1.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增加原料药 流程和要求
这按照变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来进行,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到原发证相关办事大厅,那里有详细的流程和资料 要求。
2. 药品批发企业,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你有这方面的文件么,请发我QQ邮箱[email protected]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中的第十三条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从这条可知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走许可事项中的变更仓库地址。
3.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可以借出药品吗
不可以,这样做的后果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果监管部门请你提供这批药的来历证明,一没有随货同行单,二没有发票,三没有采购记录,四没有验收入库记录,五没有质量检测报告单。面临的处罚很严重。前四条是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监管部门可按来历不明药品论处,罚个几千块到一万四千块实属正常。如果非要借药,最好在当地监管备案申请。
4. 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增加库房面积后,需要重新申请GSP认证吗
原地址上增加仓库面积不需要重新认证。
5. 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想要增加面积,都需要哪些材料。
货架可以提供立体摆放,自然就增加了物料存放面积,胶箱便于堆放,可以节约场地面积.
6. 新版药品批发企业GSP的仓库要求
新版GSP 第五节设施与设备
第四十四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7.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批发企业可否异地设置仓库
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但必须取得药品批发企业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意,由他们发函给异地设库的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同意后方可才可以设库。具体做法是:企业先大致选好地点,然后向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该局批准后,会向异地设库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企业持函(复印件也可以)向异地设库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在当地设库。当地局批准后,企业要对所选地址的仓库进行GSP改造,当地局按GSP标准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会向企业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最后,企业凭此函向注册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仓库地址(即在原仓库地址的基础上增加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