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医药公司可以跨地区销售药品吗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因此,医药公司跨地区销售药品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是分片(区)销售的,每一片(区)指定某一家批发企业代理,代理销售的企业只能在供应商指定的区域(即代理区域)销售,不能跨地区销售(行业内称“串货”),否则供货商是要处罚代理商的。
Ⅱ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批发给药品批发企业吗
这2者本身就是上下游的关系, 你是不是问反了? 批发企业也可以给生产企业批发原料药的
Ⅲ 个人在正规医药批发公司批发了药品自用,药监局以不允许个人在批发公司购药为由罚款,有什么依据
能补充下,具体一点是什么地方的么,你说的批发公司是指制药企业附属的批发公司还是指独立的商业公司?如果是制药企业的话应该没问题的,但是独立商业的话貌似是GSP规定不能卖给个人。。。
Ⅳ 药品批发企业可以从事药品零售吗
不能.
因为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方式是批发.
除非再办一个药品零售的许可证.
Ⅳ 医药企业可以同时做批发和零售吗
可以啊
零售主要对个人,就是像药店的性质;
批发主要就是对医疗医院、诊所之类的;
Ⅵ 药业公司批发药品加多少钱国家有没有规定
当然是有监管的,不然物价都乱套了。
Ⅶ 医药公司可以批发中成药给个人吗
医药公司药品只供应给医药企业。
Ⅷ 为什么药品批发企业不许零售药品,零售企业不许批发药品
这是根据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依法进行经营许可的条件决定的。
药品批发企业是将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在于购销药品的数量大、储存规模大、销售去向可实施有效追踪,而且其销售客户均依法应当建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所以GSP规定批发企业的质量控制要点是购销渠道审核、储存养护、运输配送。
药品零售企业是将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它的经营特点是购销数量小、储存量少、销售去向不能实施有效追踪,而且其销售对象不一定具备药品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专业知识,消费者很难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鉴别和选择。所以,GSP规定零售企业的质量控制要点是确保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药店驻店药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承担起对消费者合理购药的质量审核、安全用药的技术指导职责。
由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实施GSP认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对批发企业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条件进行审核、认定,也未对零售企业进行规模化经营、储存药品等条件进行审核、认定,所以,批发企业不得零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批发药品。
Ⅸ 个人药品代理商(营销自然人)可以靠挂公司直接进行药品批发吗
所谓的挂靠就是擦边球,因为自然人本身没有资格经营药品,你只要是挂靠公司,那么你的一切经营行为都算是公司的。法律责任都是公司来承担。你和公司只是内部协定。如果一旦出现法律纠纷,那么,你们的协定可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本身是违法的,法律不保护违法协定。当然,签合同也有些技巧。但是,国内多数药品代理商都处于这样的灰色地带,民不举官不究,公司,代理商,主管部门也都是心照不宣的,不出事的情况下问题不大,出事了谁也兜不住。没事多读读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