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品油贸易公司怎么办理成品批发许可证
你好,鉴于您的问题,是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可以写成品油,汽油,柴油等相关产品,
2. 如何注册成立成品油贸易公司
公司注册程序:相关从业人员到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健康证、股东身份证到工商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原先是由卫生局办理的,现在生产领域的由质监局办理,流通领域的由工商局办理餐钦业的仍由卫生局办理),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户,然后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宝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最低注册资本三万元人民币,费用约三千五左右。
3. 成品油销售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所要手续各地区大体相同,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以河南为例需要: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专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加油站);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不需要提供);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镇规划区以外,提供村镇建筑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3)成品油贸易公司批发用户扩展阅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4. 我公司销售成品油,可以销售给商贸小公司吗
答:我公司销售成品油,事实应该可以销铪商贸小公司。
5. 成品油批发与零售有什么区别
目前市面上,成品油销售的模式常见的就是批发销售和零售,但是有部分的朋友,对于这两者是如何定义,有何差异,下面给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批发"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零售"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
当前,只对少数的特殊商品实行批发零售管理,如药品、食品、成品油、烟、盐等,而对于多数的普通商品不再区分批发与零售。
区分批发与零售的意义在于,对于少数实行批发零售管理的特殊商品,如果零售经营者擅自从事批发业务,可以按照超范围经营处理。
正因为如此,所以行了成品油零售和成品油批发之间是存在差异的。
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而零售商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来自上海剑墨化工服务平台
6. 如何办理成品油进出口批发经营许可证
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
《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
二、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具有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 具有相应的采购和销售渠道,了解国内外市场情况;
4. 无走私、违规、偷税、逃税、逃汇、套汇记录,资信良好、信誉达到A级以上;
5. 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水运码头或成品油管输、铁路专用线等接卸条件,拥有库容不低于5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有合格的储运、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 申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的企业需按燃料油及其他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两类分别上报。
四、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并出具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抄报国家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