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医药公司上班,需要有执业药师证吗
在医药公司做什么的?原本的学历是什么?
如果是一般职工的话,看学历了,本科学历的还是去考一个好,对将来发展比较好。
学历低了,免了,先把学历搞上去再考吧。因为就算考出来了,也不会重用你的。
❷ 2016年医药批发零售店需要几个执业药师
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规定在县城及以上的城区零售药店,必须配置2名执业药师充当驻店药师,而县城以下的零售药店只需要一名执业药师,另外一名驻店药师可由其他相关资格人员担任,所以此问题需要按照当地的相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而对于批发企业来说,GSP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均必须由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也就是需要2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这个是全国统一的标准。
❸ 哪些企业需要执业药师
按管理法说,所有涉及到药品的单位都要有,不过现在一般医院还是用卫生职称的人,其他的药厂,药店等等都是用执业药师
❹ 现在开药店是不是要2个执业药师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
根据日前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今后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在已具有10家(含)以上零售药店的基础上申报,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按药品批发企业标准配备。
连锁总部应有相应的经营、办公场所,并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连锁企业总部应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销售等进行全覆盖自动关联控制。
拟申请开办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执业药师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
营业场所同一平面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为三面封闭的独立区域。
该规定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不得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
❺ 一个执业药师证可以开几个药店
拿到执业药师证后就能开药店了吗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关乎国计民生。所以,国家对药店开设也有一定的要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开一家药店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启动资金
开药店的主要投资在于店铺租金、装修、设备购买、工资和进货,由此可见,想要开一家药店,至少需要准备十万左右的启动资金,另外如果想选择加盟模式的药店,可能还要准备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加盟费。
人员资质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经营场所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sx.yd119.cn
营业执照
想要开一家药店,需要诸多证件,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税务登记证等。药店办证较为麻烦,经营者可以选择加盟连锁店的方式,这样能较快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遵守规章制度
对于药品行业的经营,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对于新开的药店,必须要进行GSP认证,即必须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运作。
❻ 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需要注册几名执业药师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
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❼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配备多少执业药师
这个需要看药品批发企业的规模,一般情况下,对药品批发企业的执业药师,以及负责人的要求有如下:
1、企业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企业质量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验收、养护工作人员: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人员: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验收人员: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经营疫苗企业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人员:应当的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以免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10、采购者: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❽ 请问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至少需配备几名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可以兼任吗
根据2015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CFDA2015年第13号令)》(简称GSP)规定,批发企业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企业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GSP第20条及第21条)。
按照GSP第23条规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一般地,质量管理岗位是不得兼任。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比如广东省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兼任。
各省市或许情况不一,但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都是需要去备案的,如果备案同一个人他们应该会告诉你是否可行。
❾ 成立一个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9)批发医药公司要几个执业药师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第三十条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