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医药批发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对GSP有何要求
医药批发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不会影响企业的gsp认证,已认证的不需要重新认证。
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同时变更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名称。
⑵ 药品经营牌照转让
这涉及到医疗单位或者医药经营企业手续的变更,医疗单位就是医院或者门诊,你说的药店属于医药经营单位,最好看看她的资质符合要求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证、GSP(GMP)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没有执业药师?你能不能聘到执业药师(至少是当地能够允许的能够担任驻店药师的药师或者中药师)?这些齐备了,你开店应该是能行了,到当地各个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包括地址和法人等内容变更)。GSP证书是这个药店能不能继续存在的重要内容,它证明这个单位符合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如果没通过GSP认证的应该存在不下去了,所以很重要)具体费用你们自己协商,变更费用各地方不同,这就是你们公关的问题了。
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经营需要退还给别人,这个你们双方签合同协议确定,最好问律师并且把协议公证一下。
⑶ 药品批发公司怎样变更法人代表
现在已不需要前置许可,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然后再去变更许可证
⑷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变更为药品批发企业吗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明确约定不可以变更。
但是药品属于特殊行业,受到国家的重点管控。整个企业的经营模式改变,对上下游产业以及税收都会有较大的影响,且在执行中需要多方面咨询和沟通。
请贵公司的行政人员向总机构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沟通取得成效后,需要按政府要求提交资料。
⑸ 药品经营许可证能否转让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变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请采纳,谢谢 )
⑹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或出租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⑺ 一个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公司能转让多少钱
第五十二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
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使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责令其改正,其中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
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进行生产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五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五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
(二)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四)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的;
(六)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的;
(七)生产 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的;
(八)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
(九)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的;
(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恢复生产的;
(十一)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在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⑻ 批发类,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中来:
广东地区2家药品批发公司转让,药品许可证办理
彭易经理
申请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讲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递交上去
受理
提交材料上去后,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齐会要求你再补齐其他相关需要的资料。如果材料齐全,那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上门审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经营许可证管理法对经营场地进行审查,看场地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需要整改的要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整改。
发证
经过上述几个阶段,如果都符合的话,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会下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了。
广东地区2家药品批发公司转让,药品许可证办理
彭易经理
⑼ 药品经营许可证能不能转让
转让是个中性词,买卖、赠与、出借、租赁等都可以叫转让,是个含义不清的词语,根据不同语境,有不同的确定含义。比如房屋转让,那就可能实际是房屋买卖。
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如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