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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和烟花批发公司

发布时间:2021-05-19 23:07:30

❶ 拉到烟花公司的烟花爆竹安监局有权力收吗,我的鞭炮我和公司经理协商运到公司存放,却安监部门要收缴且

你可以查阅相关规定,有没有禁止项你触犯的,如果么有可以要回

❷ 我想在一个县城注册一个主经营烟花鞭炮的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办 理 公 示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2005〕38号)
 《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苏安监〔2005〕88号)
实施
主体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审核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 即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核发证
 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由市安监局审核发证
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由区、县安监局审核发证和负责辖区内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注: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办法由市另行制定



件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市场的消费需求,并纳入安全监管;
(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企业从业人员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相当数量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专款专用;应当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的从业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销售人员应当掌握所售产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识,并有能力指导消费者正确燃放;
(六)采取相应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八)设立储存设施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储存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省安监局定点的外省生产企业订货,禁止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私人订货、进货,严禁用烟花爆竹、烟火药或原料换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
期限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常年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临时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有效期由市安监局另行规定。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料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批发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单位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五)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六)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证明材料;
(七)职工体检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清单;
(八)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仓库保管和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的设计图纸;
(十四)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十五)申请出口经营的批发单位须一并提交针对出口经营所应具备的相关材料;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办理
费用 不收取费用
其他
公示
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❸ 成立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国家对烟花爆竹零售实行定点经营制度。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手续,未取得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开烟花爆竹销售店的条件很严,具体可向市安监局咨询。

❹ 石首市安监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

石首市鸿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❺ 烟花爆竹批发需要那些部门手续

我建议你,所在地管理烟花爆竹的部门去咨询一下

经营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行业,属于先批准再经营,关键是从安全角度,你们所在的地区的安监部门先要同意你经营。 关键是:省市政府、省市安监局
流程:需要建立仓库,花费可就大啦,要几百万,再就是办公场所,
建完后,消防验收,安监验收出示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批准,获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后,办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代码证等

❻ 安监局对烟花批发企业监管范围

传统的产业,出口的产业,
都是些个本质上,
极其危0险,容易发生安全事0故的高度危险的行业,
应当全面禁止,彻底销毁。
国外有订单有怎么样,
你去供货,
就是用同胞的生命去奉献洋鬼子!!!!
这种产值,这种钱,这种就业,
是要**********。
作为国家战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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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网络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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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这些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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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将受益终生。

❼ 安监局凭什么法律法规扣押烟花爆竹

亲,有这个法规,你可以看一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❽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什么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取得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安监和烟花批发公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燃放知识,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进货时应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内外包装以及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核对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3、装卸货和销售时要求单件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挤压、撞击、翻滚、抛、摔。

4、不准用铁质和其他非有色金属工具装搬货物,不许使用铁器敲击等。

5、货物堆放要整齐,品种要分类,商品不得倒置。

6、不准在临时存放点附近从事订箱、封装、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拿取高处的烟花爆竹应脚垫稳固,物体轻拿轻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必须要与零售店签订供货合同

零售店在所售街道办事处申请在控制指标内报安检局共同到现场审查安全条件,合格的参加安全训培训合格的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玉批发公司。签订。花豹买卖合同带营业执照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送安监局窗口20个工作日办结。

❿ 安监局联合烟花公司收缴其他公司的烟花爆竹 合法吗

具体情况具体看,安监局负现发放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同时对经销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查处并没收烟花爆竹产品,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运输方面的查处,对无运输证运输的烟花爆竹车辆进行查处,对没收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销毁等。
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有权向本地区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所有企业批发烟花爆竹产品,但不得在本地区(地级市、州等)以外的烟花爆竹批发商或生产商直接进货;有一些规定还得看你们省安监局的规定。
至于价格,这个是市场调节价格,由价格监督局负责查处。
该公司规定凡与该公司达成购买协议,则只能销售其公司产品,不得从其他公司进货,这是公司行为,如果你们地区只有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那么这个就没有办法了,如果还有其他批发企业,你可以向上一级安监局反映问题,或向同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参考的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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