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蔬菜公司的增值税可以减免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文件将免征对象扩大到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同时要求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不予免税。
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直接收购农户生产的蔬菜100万元,上门收购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全部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50万元。假设蔬菜销售额能单独核算,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1.购进蔬菜时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财税〔2011〕137号文件明确规定,购进的蔬菜销售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会计及税务处理不再像以前那样将购进农产品按照购进金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在购进时全部计入蔬菜的购进成本。
借:原材料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2.销售蔬菜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
注: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不得抵扣,转入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
建议你到税务局询问一下,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用!
Ⅱ 蔬菜批发公司没有进项票能开销项票吗
我觉得可以,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来,应该有普通发票或销售单位的发货单之类的,再不你还可以自制入库单,将这次的购货先入库,然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并做出库。
Ⅲ 农副产品公司没有进项票
农产品采购可以自行开具发 票的。自行开具的发 票确认进项税额。
Ⅳ 蔬菜流通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4)蔬菜批发公司没有进项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Ⅳ 蔬菜免税销售额没有成本发票还能免税吗
蔬菜免税销售额没有成本发票还能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二条第(十二)款规定,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Ⅵ 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符合下面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Ⅶ 一般纳税人销售新鲜蔬菜用交增值税么
不用。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符合规定的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7)蔬菜批发公司没有进项税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不用交增值税得销售新鲜蔬菜品类:
1、根菜类:红萝卜、黄萝卜、丁香萝卜、药性萝卜、番萝卜、欧防风芹菜萝卜、蒲芹萝卜、西洋牛蒡、蒜叶婆罗门参等。
2、薯芋类:土豆、山药蛋、洋芋、地蛋、荷兰薯、爪哇薯、薯蓣、白苕、脚板苕、山薯、大薯、佛掌薯、红薯、白薯、地瓜、番薯、红薯等。
3、葱蒜类:蒜头葱、瓣子葱、火葱、肉葱、四季葱、香葱、虾夷葱、草钟乳、起阳草、懒人菜、韭黄、洋葱、葱头、圆葱等。
4、白菜类:榻菜、塌棵菜、榻地菘、黑菜、结球白菜、黄芽菜、包心白菜、白菜、小白菜、青菜、油菜。
Ⅷ 我是做蔬菜批发的给单位食堂配送,每个月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进项怎么处理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即便开给单位的是普通发票,你收到的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只能含在商品成本里。
Ⅸ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获取不到进项发票可以享受免税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月收入10万(含10万),季度销售额30万及以下,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谢谢
Ⅹ 一般纳税人外购蔬菜批发是免税的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蔬菜流通环节免税申请备案表》备案才能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