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版GSP对药品库房的要求有哪些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 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四十六条 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三)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四)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五)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七)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八)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九)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十)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② 医药批发公司仓库必须划哪些区域并且挂标牌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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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药品批发企业如何申办异地仓库
1、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划和药监部门的规定,按照标准建好仓库
2、向省级药监部门提交异地设立仓库申请,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仓库地址制作材料
3、具体提交材料按照当地药监部门办事指南准备,重点准备下述材料:
(1)拟新增异地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仓库总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库内分布平面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新增异地药品仓库购置计算机和组建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的发票复印件。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周)。
④ 新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和办公场所与现有医疗器械企业能否一致
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求大致相同,只是对办公场所和仓储没有对药品批发企业要求的那么大面积,药品经营企业也可以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只不过要在原有的仓库里设一个独立的器械库,其面积要求根据你经营的范围要达到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另外经营诊断试剂的,要设独立的冷藏区,或有独立的冷库,冷库要有自动电力发电组,和便携式冷藏设备,至于体系资料要单独编制,记录要与药品分开管理,人员的话质量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最好与药品质量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另外跟药品有点不同的是,要设立售后保养维修人员,如没有应该有约定第三方的售后合同,有个别类别对人员要求还需具有检验员等职称。
⑤ 药品批发企业,国家的文件规定是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你有这方面的文件么,请发我QQ邮箱[email protected]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中的第十三条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从这条可知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异地设置仓库的。走许可事项中的变更仓库地址。
⑥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可以借出药品吗
不可以,这样做的后果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如果监管部门请你提供这批药的来历证明,一没有随货同行单,二没有发票,三没有采购记录,四没有验收入库记录,五没有质量检测报告单。面临的处罚很严重。前四条是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监管部门可按来历不明药品论处,罚个几千块到一万四千块实属正常。如果非要借药,最好在当地监管备案申请。
⑦ 新版GSP认证对药品库房的要求
一、库区选址及安全要求:
1、选址要求: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2、库房建筑要求:仓库具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3、安全防火要求:库区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
4、仓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仓库应划分成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各库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其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下列规定要求:
大型企业不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低于500平方米。
(7)浙江省新版药品批发公司仓库扩展阅读
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3、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4、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5、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6、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7、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8、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9、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10、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2、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3、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4、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6、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7、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8、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9、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10、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1、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2、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⑧ 医药公司最新标准仓库面积是多少
药品批发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米(或5000平米),县公司仓库使用面积不低于1500平米(或300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