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药品批发企业都有哪些
商务部统计,全国医药批发企业有13000多家。
规模最大的:国药控股股份、华润、上海医药股份、广药集团、九州通医药等
㈡ 药品批发零售
药品经营企业只能是批发或者零售,不能两者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㈢ 我想做药品批发生意的,就是进货然后推销到药店。但不知道在哪里进货和要办什么手续!求指教!
我是医药批发公司的,现在的小药店基本上赚不到什么钱 ,因为在去年国家出台了针对 医药市场的政策相应的就增加了商家的成本, 所以 现在的医药卖价利润空间少了,只能薄利多销所以一个小药店是赚不到什么钱 的
㈣ 药品流通:是否处罚这家药品批发企业
因怀疑其购销清单有问题,该局向厂家所在地药监局发了协查函,答复是该5个厂家均未开过这样的清单。于是将此案定性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后经进一步的调查发现,A公司声称在购进药品时,确实认真审核过药品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等相关资料,还上网查询过药品资料,在确认药品不是假劣药的情况下才放心购进的,而业务员也确实是厂家的委托销售人员。原来是该业务员私刻了多个厂家的公章,然后伪造购货清单,私下以厂家的名义将药品卖给了A公司。 于是,A公司认为自己购进药品时履行了审核的义务,对于业务员私刻公章这一事实并不知情,很难接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定性,而药监局内部也有部分工作人员认为A公司并无直接责任,并建议不处罚A公司。(网友yangyupi)议论纷纷 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罚 应该处罚,但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罚。重点应该放在追究该业务员的无证经营行为和伪造企业印章罪上。 或许有人认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该业务员并不构成无证经营药品,因为生产企业要对其业务员以本企业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负责。如果该逻辑成立的话,那么批发企业又何以在行政法上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因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所谓的“法律责任”,当指民事责任。(网友法道棋心) A公司有偷税漏税之嫌 一家公司,采购药品不需要增殖税发票吗?建议药监部门和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一下,即可见分晓。或许该企业有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也未可知。 难道该公司就不能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同对方联系一下吗?在通讯工具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除非可以造假,不然A公司不会不和对方联系的。(网友tongxiouf) 未完全尽到审查义务 我觉得A公司并没有完全做到认真审核该业务员和几家企业的资质证明等材料,不能完全排除其责任。(网友谭雨冲) 单是从业务员同时销售给5个厂家药品这一问题来看,公司在审核时就没有尽责。《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网友jingling)点评 GSP要求的是合法性的审查,而不是资料完整性或者是形式性的审查,这家公司显然并未按照GSP的要求进行操作。 细看这个案子,不免要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药品是否是业务员送货上门的;这些药的货款付给了谁;随货同行票据是不是假的;一个业务员是否可以同时作为5个药厂的销售委托人。
㈤ 新版gsp对销售清单有什么要求
按新版GSP要求,企业委托运输要有发货时间。要用质量管理体系的观点去理解GSP。仅销售清单要不要发货时间,由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定。
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六十六条 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第六十七条 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十三条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第一百条 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以上操作要求在加强对票据流、资金流规范的同时更具实际操作性。
㈥ 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可是看了后还是不太懂能否画下重点? 回答: D(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是经营的类别,如果从事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后,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中的(1)就是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追问: 经营的类别不属于经营范围内吗? 回答: 属于的,经营范围中就包括经营类别(例如:麻醉药品中就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但确定申办人资格的时候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
㈦ 北京药品批发公司
亲,药品批发公司很多的,你想要哪一家呢
㈧ 200人的药品批发企业一般有多少多少采购员
应该是用不了几个采购员,也许还不用。药品批发企业属于流通型企业,药品大部分都是有固定客户的产品,而该企业重要的不是采购员而是业务员。只有企业有销路,那么销售的产品将是源源不断的。
㈨ 什么是药品批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第十章附则第八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