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有哪些经营范围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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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⑵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⑶ 医药批发公司经营资质需要哪些
1.生产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上岗证)。
2.产品资质:生产批件(或再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盒及包装备案、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等。
3.办理首营资料时,每个单位都有大体相同的要求,请按要求准备。
⑷ 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是否有权经营药用辅料
国家局数据库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项目根本查不到“辅料”的经营范围,所以,楼上的答案显然是有待商榷的。
个人认为,有经营化学原料药经营范围的批发企业,可以经营药用辅料。
⑸ 医药公司都可以经营什么项目 需要什么手续
药品的代理和批发。需要工商注册证,药品批发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机构代码证,gsp认证证书,机构代码证。
⑹ 一般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经营销售生物制品吗
看这家企业GSP认证情况,以及核准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生化药品属于处方药,非OTC产品。是不对个人销售的。
如果是你个人需要使用生化制品,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生命和健康是不能马虎的。请慎重。
⑺ 批发类,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中来:
广东地区2家药品批发公司转让,药品许可证办理
彭易经理
1.
申请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讲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材料递交上去
2.
受理
提交材料上去后,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不齐会要求你再补齐其他相关需要的资料。如果材料齐全,那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3.
上门审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经营许可证管理法对经营场地进行审查,看场地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需要整改的要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整改。
4.
发证
经过上述几个阶段,如果都符合的话,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会下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了。
广东地区2家药品批发公司转让,药品许可证办理
彭易经理
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药店批发销售吗
1、你们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在你们生产的产品取得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前提下,就可以直接向药店批发销售你们自己生产的产品了。
2、你们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根据你们经营范围上的内容,你们可以向药品销售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
3、提外话,药店不一定有资质是可以销售你们卖给他的产品的,它也是需要取得这方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但是不影响你销售给他们。只是它们没有资质就不能卖而已。
⑼ 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可是看了后还是不太懂能否画下重点? 回答: D(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是经营的类别,如果从事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后,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中的(1)就是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追问: 经营的类别不属于经营范围内吗? 回答: 属于的,经营范围中就包括经营类别(例如:麻醉药品中就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但确定申办人资格的时候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