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费税习题 1.某市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卷烟批发资质。2012年3月从某工业企业购进已税
(1)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500×150/10000)/(1-56%)×80%×56%+400×150/10000-800×80%×30%=873.09+6-192=687.09(万元)
(2)甲公司向丙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0。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3)甲公司向丁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20×5%=16(万元)
(4)甲公司向消费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6.8÷(1+17%)×5%=2(万元)。
Ⅱ 10年注会税法真题的一道计算题,关于卷烟批发和消费税,希望注会或税法考试大神帮忙解答!
上面的答案是对的,我去年做过,当时还和老师争论半天,他的答案是下面的。
首先要看到按进度交货200箱,也就是完工进度200/500=40%,当月就完工部分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二问批发商之间是免税的。
税法题最大的特色就是答案是即时的,因为政策变化太频繁了,真题的答案也会变化
Ⅲ 关于卷烟的消费税练习题
(1)可以用于抵扣的消费税:
400*30%=120 万
(2)应补缴的消费税:
价外补贴:42*10%=4.2 万
烟叶税:(42+4.2)*20%= 9.24 万
烟叶的增值税进项:(42+4.2+9.24)*13%=7.2072 万
运费的增值税进项:3*7%=0.21 万
烟叶的成本:42+4.2+9.24+3-7.2072-0.21 = 51.0228 万
应补缴消费税:(51.0228+8)/(1-30%)*30%= 25.295486 万
(3)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卷烟的消费税应该是56%】
36000*56%+18000*150/10000 - 120/200*150 = 20340 万
应纳消费税:20340+25.295486=20365.295486 万
Ⅳ 批发如何计算卷烟消费税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的形式。
卷烟批发环节,需要加收5%的消费税,即销售收入x5%;
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实行复合税率。烟丝是比例税率,按30%计征。
适用应税项目: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
单纯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
注意: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税率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税率36%加0.003元/支;
3、商业批发5%;
4、雪茄烟36%;
5、烟丝30%;
Ⅳ 批发卷烟消费税计算问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所以销售给批发企业的不征税,销售给本地零售企业的征税。
应纳消费税400*5%=20万
Ⅵ 关于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这个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你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概念没做好很好的区分。
销售价款中含税就是价内税,不含税就是价外税。具体的税种,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说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要含消费税。
所以来看你这道题,600元是含在税里的,整个消费税都是含在80000,所以这个就是计税依据。
举个例子,一件商品,成本30元,利润40元,消费税率30%,那么应交消费税是(30+40)/(1-0.3)*0.3=30元。所以呢,老板自己会乖乖提价到100元销售,这就是消费税在抑制消费上的强大能力。
Ⅶ 卷烟消费税计算
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
56%+0.003元/支
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70元
36%+0.003元/支
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50000支;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定额税率相当于每标准箱150元,每标准条0.6元,每支0.003元;
批发环节卷烟的定额税率相当于每标准箱250元,每标准条1元,每支0.005元。
Ⅷ 委托加工卷烟消费税计算例题
1、增值税进项税=1.7万
2、乙烟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0+4)÷(1-30%)×30%=6万 烟丝税率为30%
甲烟厂委托加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7%=0.68万
3、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税款。所以销售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其已纳消费税3万可以抵扣。
销售烟丝 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3.06 万
4、销售X牌卷烟100箱,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5*17%=25.5万
消费税=100×150×0.0001+100×1.5×45%=69万元
5、当期应纳消费税=69-3=66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25.5+3.06-0.68-1.7=26.18万
Ⅸ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注会
Ⅹ 消费税计算题卷烟厂
因为20%是视同销售,而剩余部分应该是作为生产连续消费品,不需要缴纳
烟丝的消费税率是30%,10*0.2*0.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