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草药批发市场在哪
中药市场 有很多
北方主要以 安国市场为主
南方以亳州市场为主
还有四川的 荷花池市场
广西的 玉林市场
10多个呢 以上的市场 都是大市场 品种全 价格底
我就是在 北方为主的 安国市场 批发饮片
Ⅱ 中国五大中草药批发市场
河北安国,安徽亳州,四川荷花池,河南禹州,广西玉林。我记忆不准确的地方,请包涵。
Ⅲ 中国十大中药材市场分别在哪里
中医博大精深,是我国古人智慧的结晶,我们普通人一般是很难理解透彻的,古人讲究“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对待疾病的态度或许跟现在不一样,有一些养生的方法和技巧,比如“站如松、坐如钟,卧如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按照季节和时令进补”等等,其实很多都是跟养生有关的,而生病后,也是大多采用中药材按照一定的方子来搭配组合,通过熬制后进行服用,当然这里面有非常多的讲究,有的还有“药引子”、服药的时辰、与用餐时间的关系(餐前、餐后多久等),是一个非常神秘的医术,不像现在西医可以量化。
安徽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河南省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河北省安国中药材专业市场、成都市荷花池药材专业市场、江西樟树中药材市场,当然还有一些药材受到产地和特殊自然环境的要求,只能出现在一些指定的地点,不过这样的药材都是比较难规模化生产的。
现在还有很多仿野生的药材,其实就是人工种植,人工采摘,在生产过程中人工干预比较少,让它们在自然环境中跟其它野生植物竞争,凸显生命力的顽强。
Ⅳ 中药材批发需不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药材批发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1、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3、生物制品;
4、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5、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6、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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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2、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4、发证机关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发证机关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2、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Ⅳ 韶关市哪里有阿魏这种中药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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