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医药公司可以跨地区销售药品吗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药品批发经营,因此,医药公司跨地区销售药品在法律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但是,许多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是分片(区)销售的,每一片(区)指定某一家批发企业代理,代理销售的企业只能在供应商指定的区域(即代理区域)销售,不能跨地区销售(行业内称“串货”),否则供货商是要处罚代理商的。
『贰』 我想做药品批发生意的,就是进货然后推销到药店。但不知道在哪里进货和要办什么手续!求指教!
我是医药批发公司的,现在的小药店基本上赚不到什么钱 ,因为在去年国家出台了针对 医药市场的政策相应的就增加了商家的成本, 所以 现在的医药卖价利润空间少了,只能薄利多销所以一个小药店是赚不到什么钱 的
『叁』 成都博谙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博谙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消毒产品、日化用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玻璃仪器、实验设备、仪器仪表、包装材料、一、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法定代表人:潘久莉
成立时间:2007-08-13
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700006357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兴二路17号13栋5层1号
『肆』 医药批发公司的QAQC工作内容
我也是 学药的 以前在药店呆过 实习快要结束的时候应聘了医药公司的质量管理部 工作到现在 这份工作还可以 但是它没有销售的性质 所以比起药店木有个人争取提成 (但会有绩效的吧)除了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还要懂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
『伍』 有人知道一般市场上,大中小规模的医药批发公司年销售额多少么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分为:
小型企业:年销售5000万以下
中型企业:年销售5000万-2亿
大型企业:年销售2亿以上
另一般认为,年销售10亿以上为特大型企业。
『陆』 销售药品需要医药公司的首营资料包括什么
首营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意供需关系后,还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所以首营品种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意供需关系后,还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该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既批准文号复印件)、该药品的质量标准复印件、该药品检验报告书(该有红章的复印件)、该药品的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后进货时随货同行的该药品本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红章)。
以上是GSP认证规定的有关资料,是法定的。
不是法定需要的资料,但有的地区还规定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货单位质量体系调查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随货销售凭证样式(加盖企业公章及随货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销售人员上岗证等等。
『柒』 医药批发该有怎样的管理
一、确保最低存量。以“销”定“购” 做好企业采购环节物流管理,一方面应将企业所经营的品种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医药商业批发企业经营的药品可分为“主导”与“辅助”两类,主导品种销售量大,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辅助品种销售量小,是企业利润的补充,而销售量的大小是核定采购量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应根据供应商与企业距离的远近来计算药品的到货期。根据企业前三个月平均出货量的平均数等具体情况来核定药品的采购量及最低库存量,一般应保证主导品种存货量达到平均出货的一个半月量。辅助品种存货量达到平均出货量的一个月量。这样不仅能保证销售的正常所需,而且能减少企业资金在采购环节的不必要占用,从而实现“钱”的效用最大化。 二、规范内部操作流程。严格实施“信用额度”管理 1、注重与客户“购销合同”的签订,为销售实现提供法律保障。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之前。一方面应对客户自身的规模、行业信用度等进行考察,另一方面还应对客户的配送能力及网络覆盖等经营情况有一个了解。在正式签订“购销合同”时,除对供货量、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方式、药品质量标准等进行明确外,还应对药品的配送范围及双方对物流管理规范(含商业信用额度)等做明确的表述与约定。这样不仅有利于购销双方对物流进行协调管理,而且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 2、跟踪企业物流去向,严格实施“信用额度”管理。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一方面应在签订完整的购销合同前提下。实现“商”、“商”联合。销售方必须根据自身终端市场的容量。结合与客户约定的回款方式核定“商业信用额度”。为了保证销售方能清楚及时掌握自身药品的流向与实际出货量及在客户的存货等详细情况,应要求客户按时提供销售方所经营药品的详细流物流向单,以便跟踪物流流向。流物流向单的提供不仅能保证销售方对自身物流有一个清楚的掌握。便于销售方实施下一步销售行动方案,而且还能结合双方核定的“商业信用额度”检查客户实际占用是否超信用额度。进而为是否对客户发运新货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为货款结算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应严格实行药品的签收制及电话或传真确认制。很多医药经营企业在物流管理上忽视了这一点。认为货物发运后既有货运单位的货运凭证,又有企业发货的随货同行的“客户联”,企业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其实货运单位的货运凭证是有一定法律时效性的,同时本企业自制的没有客户签章的“客户联”也缺乏法律有效性,更何况当今不规范的物流公司比比皆是,因此,作为销货方除应在药品发运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客户外,还要及时收回客户对药品签收的原始单据,作为药品的签收证明及结算的有效依据,以保障企业物流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 3、明确职责与权限,规范物流管理与结算。作为药品商业批发企业除了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外,还应明确经营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规范物流管理与结算,保障企业“钱”的安全性。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不仅要对医药商业批发企业进行资格审定,还要对其药品经营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药品经营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可是,有些药品批发企业只是表面应付国家GSP相关条款的约束,并不注重其实质内容,往往随意进行授权书的签发(诸如:特授权某某负责某某地区的销售工作)从而导致一些不合格业务人员滥用职权,假借公司名义转移企业委托客户销售的药品,私自倒卖,赚取差价,乃至假借公司名义挪用货款等违规违纪现象大量发生。为此,医药商业批发企业一方面应对业务人员的权限与职责进行明确。尤其是签发授权委托书时应有限制性条款(诸如:不允许业务人员私自转移企业药品。不允许业务人员与相联系的客户私自以现金形式结算货款等),另一方面应规范物流管理与结算,规定不得以本企业或客户的业务人员名义发货,维护双方合同的严肃性,更不得以个人名义与客户进行货款的结算。有些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宁可相信自己的业务人员也不相信客户。通常的做法往往是先将药品发给本企业的地区经理或业务人员。然后再由他们转送给客户,其中也有些企业为了本企业货物的安全通过向业务人员收取一定保证金来减免企业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业务人员有机可乘,借机转移企业货物,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有可能因此造成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按时履行,导致违约。其实,协助企业开展并增进与客户之间的业务联系,按国家有关货物结算规定进行货款的清收与及时结算,才是业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三、抓好市场管理。确保物流畅通 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市场具有其特殊性,它既有开放的一面,也有受国家宏观调控与制约的一面。从宏观政策方面看。药品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销售不受区域的限制,但国家为了控制药品价格及供应渠道,保证药品价格合理。病人得到及时医治,在全国各地实行药品招投标。尤其是对医院药品的供应实行定价与定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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