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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带量采购对医药批发公司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8-02 07:24:28

❶ 采购对哪些行业影响比较大

采购成本对所有的制造业(如钢铁、化工、纺织等)影响都比较大,对于医药行业影响也很大。

以冠脉支架为例,根据国家医保局2020年7月份发布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钴铬合金和铂铬合金,载药种类为雷帕霉素或衍生物,药物载体涂层性质为非聚四氟乙烯的冠脉支架将由国家统一集采,而各省集采全部停止。

在冠脉支架领域,国产的主要供应商有微创医疗、乐普医疗、吉威医疗、信立泰、乐普医疗等企业。而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冠脉支架的国产替代率已达70%,其中第二、三代的冠脉支架的占比高达99%,竞争格局趋于稳定,市场集中度也稳步提高。

(1)医药带量采购对医药批发公司的影响扩展阅读:

对于医药行业的影响,在行业人士看来,引发生物医药行业多数公司股价下跌的原因之一在于将要实施的国家首次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

短期来看,带量采购对行业是正面的促进作用,因为带量采购打通采购、医保、临床使用等环节,将促进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与原研药的平等竞争,打破专利原研药对药品市场的高价垄断。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在临床上实现双向替代:一方面,过专利期原研药在国内的“超国民待遇”将彻底结束;另一方面,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将被淘汰。“从整体而言,肯定是利好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国家试点带量采购或重塑医药行业格局

❷ 医药两票制对医药营销带来哪些影响

两票制影响:

  1. 两票制将继续推高企业运行成本,加重企业财税负担,增加财务处理难度和成本。对于医药产业来说,行业增加的成本最终会传导至药品价格上,推高药品价格。

  2. 国内一直存在两种营销模式,一个是以外企和一些品牌企业为代表的自营模式,一种是越来越多企业采用的底价招商模式。自营模式一直是高开票,现在两票制对其影响不大。

  3. 对于底价招商模式则有一定影响,企业采取招商方式运营成本相对降低,省出的空间可以让利给患者,价格更有竞争优势。而两票制推行后,推高企业经营成本,底价招商企业利润空间微薄,最终只能倒推销售价格提高。一旦实施,一些以过票为生的流通商业将消失殆尽。

❸ 现在医保的4+7的带量采购以及一致性评价的政策下,药品批发企业还能做吗

现在国家对药品批发企业的审查很严要通过根据药监局的GMS认证很难通过的你要谨慎思考

❹ 医药招标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有哪些

  1. 招标直接的营销成本上升。造成医药企业进入医药招投标程序的门槛很高,招标采购的各种收费也让企业不堪重负,如检验费、样品费、标书费、招标文件费和中介服务费等。在药品招标实际操作中,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大提高了制药企业的成本,经济负担很重。

  2. 企业的管理格局难以占据主导地位。配送权利因医药招标而被锁定,代理商签的商业应标单位关系复杂,企业需要整理市场时常常因此而被牵制,‘打断骨头连着了筋’代理商要是不做这个市场了,医药企业交接很难不付大的代价。一个地方只有一个商业中标,经销商业也有覆盖不了的区域,可他不签委托配送协议,你想覆盖的区域就根本没有销售的资格,新的垄断环节出现,企业一般只有再次对其让利。

  3. 企业的流通秩序被打乱。省与省之间的医药招标价格不尽相同却互相参考,导致一轮更比一轮的中标价格低。企业给全国代理商的代理价格一样,各省各地区的价格差,有了代理企业和经销企业因地域差价串货的可能,代理商对中标后价格的接受反应也不尽相同,企业对于市场因此而产生的参差不齐要求难以应付。

❺ “4+7带量采购”政策,对于整个医药行业和医药代表会有哪些影响

药价确实大幅度下降了,但是数量跟不上,老百姓反而无药可用!

❻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下药品供应商何时可以拿到货款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从1999年实施以来,作为降低过高药价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手段,得到卫生部、监察部等部门的支持,并加以推广。然而,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负责人,不久前致函国家有关部门,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要求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何去何从,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对此,本版刊出此文予以解读。政策目标与手段不匹配,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陷入困境的原因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难以平衡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从实施开始就争议不断。药品生产企业抱怨药品招标次数太多,机构太多,企业不得不各地奔波参加投标,加重了企业负担,甚至出现了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医院进货量反而下降的“死标”情况。医疗机构在经过短暂的犹豫后,开始利用集中招标中的有利地位,挤压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威胁到药品生产行业的发展,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处于进退两难境地。13家医药企业行业协会上书事件就是这一矛盾的集中反映。专家估计,我国药品价格构成中,生产领域仅占30%,批发领域占40%,零售领域占30%。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少了流通环节,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不仅仅是流通环节多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医药体制问题。首先,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环节缺乏竞争,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目前,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占80%的份额。大部分药品由医生处方消费,而在医生处方不透明的情况下,患者没有任何选择权,只能接受医疗机构的高价。其次,“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使医疗机构获得药品较高价差的行为“合法化”。由于政府拨款有限,加上我国医疗服务定价普遍偏低,我国政府允许医疗机构采取销售药品获取差价收入的“以药养医”政策,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就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再次,药品消费环节缺乏费用制约机制,使得虚高的药品价格得以实现。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人承担部分有所增加,但由于个人缺乏判断药品价格是否合理的必要知识和手段,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目前尚未介入医疗保险药品价格的审核过程,在最终消费环节也难以对过高药品价格产生有效约束。最后,由于缺乏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造成医疗机构尤其是城市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门诊负荷过大,从而形成其药品销售的垄断。而由全科医生为社区患者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预防保健及转诊服务,是打破大型医疗机构垄断的关键之一。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只能对批发到医疗机构之间的40%药品价格部分产生一定影响,而无法影响从医疗机构到患者之间药品价格的30%部分。由于药品集中招标没有改变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中的垄断地位(相反更加强化),没有改变“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没有引入新的医疗费用约束机制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因此,已经降低的药品价格部分也很难反映到药品销售的最终环节上。这不仅使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存在的大量违规、违法现象也使这一政策正日益走向它的反面。取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只会使改革退回到起点,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加快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是上策在我国传统的医药卫生制度背景下,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已经结成牢固的“利益同盟”:高回扣和高价格成为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共同选择,而患者的利益在药品价格的形成中没有任何机制给以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产生的压力已经使这种“利益同盟”产生了一丝“裂缝”。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医药监管部门的压力下,医疗机构作出了选择:利用在招标采购中的主导地位打压药品的购买价格,最大限度地截留由此获得的好处。药品生产企业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除了仍然要承担各种公关费用和回扣外,还要支付投标的各种成本,同时只能接受医疗机构开出的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空间日渐萎缩。因此,仅仅依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破除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同盟”关系。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在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基础上,加快相关制度的改革,包括弱化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终端的垄断地位和“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强化消费环节的费用审查机制,并出台能够实质性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等等。如果继续单独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而无任何配套改革,则这一制度目前有限的降价效果也将逐渐消失殆尽。因为一旦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意识到无路可走,便会设法与医疗机构在集中招标的制度安排下达成新的利益均衡。事实上,这种趋势已经开始显现:一些地方出现了中标药品价格高于批发价数倍的现象。有媒体披露,批发商1.5元就可以供应一种注射液,而医院中标进价竟然高达13.46元;同一种葛根素注射液,市场批发商供价为47.58元,而中标进货价格高达127元。这种现象一旦蔓延开来,就意味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没有任何存在价值了。买方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发展方向是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从欧美国家的实践看,药品的集中采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买方主导的采购模式;一种是第三方中立的采购模式。根据我国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现行规定,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医疗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因此,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是买方主导的采购模式。而实际上,以卫生主管部门为主导的招标代理机构,使得买方主导模式变得更为复杂和低效。从美国的情况看,买方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能够有效地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但这种买方主导的集中采购模式在我国产生了很多问题,原因在于两国的产业环境与医疗卫生制度不同。美国制药产业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比较强,同时由于医药分业,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买方主导的集中采购模式能够有效改善医疗机构在交易中的不利地位,有利于药品市场的发展。而我国制药产业的特征是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总生产能力过剩,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支配力很小,加上医药没有分离,医院垄断了80%的药品市场。采用买方主导的集中采购模式的结果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方向是发展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这种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于买方主导模式强化医疗机构垄断地位所导致的问题。电子化方式可以逐渐降低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弱化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电子交易记录提供的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性还可以为药品监管提供便利等等。当然,相关的制度变革不跟上,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不可能彻底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是未来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其在促进良好流通秩序和合理药品价格形成方面的效果,最终都要取决于医药分离等相关的制度变革。莫夸大药品集中招标的作用李宪法近年来,一些地区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定位和舆论引导时,忽视了集中招标采购作用范围的有限性,赋予其过多的功能,造成公众对这一制度的认识误区。其主要表现:一是误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可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不少地区媒体报道的降价幅度是2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达到40%以上。但是,多数患者普遍认为没有感觉到因此带来的价格下降。这是由于媒体报告的价格降幅是成交药品的算术平均价,反映的是所有成交候选品种的成交价格水平,同患者药品费用支出不能直接挂钩。患者的药品费用是由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的。二是误认为集中招标采购能够从源头上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事实上,现行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能够起到纠风的作用,但无法从源头上纠风。集中招标采购仅仅实现了成交信息的公开,多年来我国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主要发生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也不属于采购问题。如果认为现有的集中招标采购是阳光工程的话,那它只不过是刺破药品交易黑幕的一缕阳光,还不能使药品交易过程阳光普照。在集中招标采购的起步阶段对纠风的期望值过高,是不切实际的。三是误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可以减轻患者负担。造成患者负担过重的原因,有价格问题、质量问题、使用问题,但首先是使用问题———处方回扣导致的临床不合理用药是加重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主要原因。药品采购行为,影响的都是药品的价格水平,不是临床医生对药品的选择和合理应用。临床用药不合理加重患者负担是一个医疗体制问题,涉及我国医疗行业长期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在医疗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得以完善之前,集中招标采购的好处将在很大程度上被临床不合理用药所抵消。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但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同时,也要认识到集中招标采购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只能规范采购行为,如果认为对药品流通甚至医疗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都会“一招就灵”,只会降低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增加改革的阻力。有关部门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定位和舆论引导时,不应做这种有害无益的事情。

❼ 药品带量采购是什么意思

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

1、就是有规定号数量的货物的招标。比如最近的药品招标。

2、招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7)医药带量采购对医药批发公司的影响扩展阅读:

药品带量采购预期成效:

1、国家试点的预期成效,总体概括起来就是探索“两个机制”、实现“四个效应”。

2、探索两个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药价形成机制;二是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实现原研药和仿制药充分竞争,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3、实现四个效应。一是药品降价提质。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量价挂钩、及时回款降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和财务成本,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通过设定质量门槛,带量采购,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群众用药整体层次。

4、两者相结合,实现让人民群众用更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高效的药品。二是药品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通过量价挂钩、保证使用、及时回款,规范了流通秩序、净化了行业生态。

❽ 国家集采都涉及了哪些企业和药品

2020年8月20日,在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现场报价环节中有多家跨国企业因为报价超过最高的有效申报价格而直接被出局。此事也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关于跨国企业在这次集采中高价竞标的又一原因可能是国家对于非集采产品不能进入医疗机构销售没有绝对的要求。这说明即使在集采中没有中标也依然有机会凭借自己高质量的产品和营销手段等等进去医疗机构销售。次集采涉及了多家跨国企业的多种药品信息,而有数据显示在前两次集采中有个别企业的未中标产品比中标产品的销售数据还好。所以即使没有中标也有可能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营销手段进入医疗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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