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药公司业务员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A.正确理解工作指示和方针,制订适当的实施计划
B.按照部下的能力和个性合理分配工作
C.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工作联系
D.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协作态度,顺利推动工作
管理监督
A.在人事关系方面部下没有不满或怨言
B.善于放手让部下去工作,鼓励他们乐于协作的精神
C.十分注意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和整理整顿工作
D.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失败和临时追加的工作任务
❷ 药品采购部的考核指标
可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述审批资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审查合格的,市局组织现场验收及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局下文确认。
市内申请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目录;
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5、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6、企业自查情况(对照验收标准);
7、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资格确认申请表;
8、GSP合格/达标或认证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9、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根据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条件]:
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购买过量的安定、利眠宁等二类精神药品,出现自杀事件在新闻中偶有报道。国家对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准入制度,并凭处方限量销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尚无限制,二类精神药品在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中存在隐患较多,务必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比较规范,做到专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限量使用、帐物相符。乡、村卫生机构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入库帐与普通药品帐混合做在一起,对库存二类精神药品盘点有出入的一般以报损了事,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使用等专用管理台帐。因此,二类精神药品的去向及批号追踪等就无法执行到位。
2、药品混放比较普遍。农村卫生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数量比较少,一般直接进入药房存放,有的与毒性药品同放一个抽屉,更多的是与普通药品混放于柜台,既没有设立专柜保管,也没有按照分类要求管理。
3、处方使用不够规范。使用处方不统一,有的用白底绿字,有的用白底蓝字,也有用普通处方。设计的栏目也不规范,有的无住址和简要病症,有的无发药复核人签名栏。
4、药品管理不够严格。医生超量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房人员照方全发;有的还存在为亲人、熟人代购二类精神药品现象;二类精神药品未专柜加锁保管,药房可以自由进出非药房工作人员,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监管建议
1、尽快修订监管法规。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其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办法》对涉及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和从业人员条件都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建议国务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尽快出台《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或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制度,便于依法安全监管。
2、加强医疗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药品管理列入医院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药品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对处方医师和药房从业人员重点抓好特殊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要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印制、书写、保管,使之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3、强化药品监管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实行药品使用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薄弱环节,按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扣分并记录,当累积分到一定限度时实行继续法律知识教育;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者出现特殊药品被盗、丢失、帐物不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酌情作出取消特殊药品使用资格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则依法查处。
❸ 医药行业采购部月度考核指标怎么写 啊
可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述审批资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审查合格的,市局组织现场验收及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局下文确认。
市内申请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目录;
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5、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6、企业自查情况(对照验收标准);
7、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资格确认申请表;
8、GSP合格/达标或认证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9、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根据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条件]:
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购买过量的安定、利眠宁等二类精神药品,出现自杀事件在新闻中偶有报道。国家对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准入制度,并凭处方限量销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尚无限制,二类精神药品在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中存在隐患较多,务必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比较规范,做到专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限量使用、帐物相符。乡、村卫生机构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入库帐与普通药品帐混合做在一起,对库存二类精神药品盘点有出入的一般以报损了事,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使用等专用管理台帐。因此,二类精神药品的去向及批号追踪等就无法执行到位。
2、药品混放比较普遍。农村卫生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数量比较少,一般直接进入药房存放,有的与毒性药品同放一个抽屉,更多的是与普通药品混放于柜台,既没有设立专柜保管,也没有按照分类要求管理。
3、处方使用不够规范。使用处方不统一,有的用白底绿字,有的用白底蓝字,也有用普通处方。设计的栏目也不规范,有的无住址和简要病症,有的无发药复核人签名栏。
4、药品管理不够严格。医生超量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药房人员照方全发;有的还存在为亲人、熟人代购二类精神药品现象;二类精神药品未专柜加锁保管,药房可以自由进出非药房工作人员,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监管建议
1、尽快修订监管法规。1988年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其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办法》对涉及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保管和从业人员条件都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罚则。因此,建议国务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尽快出台《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或者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联合发布《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制度,便于依法安全监管。
2、加强医疗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药品管理列入医院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药品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对处方医师和药房从业人员重点抓好特殊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要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印制、书写、保管,使之规范管理和正确使用特殊药品。
3、强化药品监管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实行药品使用不良记录制度。医疗机构在特殊药品采购、验收、养护、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薄弱环节,按预先设定的标准进行扣分并记录,当累积分到一定限度时实行继续法律知识教育;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者出现特殊药品被盗、丢失、帐物不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酌情作出取消特殊药品使用资格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则依法查处。
❹ 引进绩效的方案怎么做啊我是医药批发公司,主要的那些考核表怎么做啊谁可以帮帮啊
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五、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转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注:1、考核时间主要是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主管与下属就绩效表现,绩效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
2、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六、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同方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具体权限见下表:
考核对象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复核
分公司副总级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工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公司总裁
职能副总级职能总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考核对象初评(员工自评后)汇总部门复核
职能总经理员工自评人力资源部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
部门经理级主管副总经理分公司人事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部门职员直接主管评分公司人事间接主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