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烟草公司为什么不开票,理由是我们不是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是不能开给你们,但是应该给你们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没去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你们的责任,如果没有领就可以不开发票,难道烟草公司销售只能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么?要是这样那销售之前就应该讲清楚,而不是时候敷衍塞责。
跟对方说,要么马上开票,要么税务局投诉,自己选。
2. 为什么只有到烟草局拿烟就是合法,其他批发商拿就不行呢
199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烟草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烟草专卖法典—《烟草专卖法》。该法把烟草的国家专卖制度、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固定下来。从此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权利就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烟草专卖局从法律上取得垄断地位。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烟草销售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该许可由烟草专卖局负责发放。该办法将烟草批发环节完全掌握在烟草专卖局手中,向其他客户批发或跨地区批发香烟都是禁止行为,一旦发现,将会被取消烟草专卖许可证。
3.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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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 在烟草局定烟和在批发商定烟有什么区别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若从批发商处订烟,就属于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已下的罚款。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用请采纳!谢谢!
5.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什么意思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是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不用征收消费税,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这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卷烟的消费税属于生产环节缴纳(可以理解为卷烟厂,只有卷烟厂才是消费税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生产企业把货物销售给批发零售企业,才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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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消费税注意事项:
1、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作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
2、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4、纳税人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应将包装物租金换算成不合增值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计缴消费税及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消费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烟草消费税
6.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烟草公司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不含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
7. 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是什么
烟草批发商的进货渠道只有国家烟草公司,因为在我国烟草销售是严格管控的,分销商只有从国家烟草公司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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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烟草公司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
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500×0.1+500×150/10000)/(1-56%)×200/500×56%+200×150/10000=436.55+3=43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