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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限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总经理
没有明确规定的。但董事长一般不可兼任总经理。但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的执行董事,可兼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Ⅲ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兼任经理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3)批发公司总经理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经理的职权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Ⅳ 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由谁任命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Ⅳ 医药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要有详细职责项目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制定公司战略,提出公司的业务规划、营销方案,经董事会确定后组织实施。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主持公司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3、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4、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奖罚条例,审定公司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审定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5、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6、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生产、研发、财务、营销等部门的工作进展,主持召开行政例会、专题会等会议,总结工作、听取汇报。7、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运作情况及时分析,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营造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并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8、领导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生产质量体系的运行。9、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