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转供电定义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的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
发改委文件中所指出的“转供电主体”主要是指:公用电网未到达区域或供电企业未直供到户,由产业园区、综合体、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自用配电设施供电的主体。
“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1)转供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以批发电价将扩展阅读:
转供电出现的原因:
转供电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一直伴随着我国的电力工业发展而存在。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电力工业投资不足,普遍存在着“重发轻供不管用”的现象,所以除电网企业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了供配电设施,一方面解决自身用电问题,一方面还承担了就近其他用户的供电。
例如工矿企业的生产用电、办公用电和生活用电,企业自建宿舍用电等,目前正在进行的“三供一业”的改造分离也就是解决企业办电转供的历史问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经历了电力体制的改革,转供电的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
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农村电网的改造,农村电网全部收归为电网企业直管,实行“三到户”管理和城乡同网同价,彻底解决了乡镇电管站转供加价的农村高电价问题。
2005年前后进行的“两电分离”改造,解决了部分老企业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分离,生活用电由供电公司直供,降低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费用,为老企业和职工减负担,效果显著。
由于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界面的划分,投资红线以内的企业建设了自身的供配电设施。
形成了居民小区、园区、综合体、写字楼等新的转供电主体,转供电终端用户未享受到供电企业直供服务,这部分的转供电主体亦是本次降价检查的重点。
Ⅱ 转供电企业(如物业公司)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的模式有几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可以选择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模式一: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模式二:转供电主体在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可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电量进行分摊,但这种分摊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应分摊电量,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二是转供电主体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三是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公布电费发票、分摊电量清单等资料,接受用户的监督。
Ⅲ 国家电网如何区分商业用电与民用电
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1 居民生活用电;2 一般工商业用电;3 大工业用电;4 农业生产用电。有的城市还划分出了非居民照明用电的类别,对农业排灌也有单独的划分。各类别中还有更细的划分,它们都有不同的电度电价,有的类别还有优惠电价。
各类用电划分:
1.居民用电就是居民生活用电,它包括的范围有:居民家庭生活照明;普通家用电器用电如烹饪、烘焙、取暖、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以及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其核心是这种用电不具有营利性质,完全是为了居民的生活需求。
2.非居民照明用电范围:机关、部队、医院、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学校、路灯等用电。
3.商业用电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大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证卷、保险等业务用电。
4.一般工业用电范围:
a.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燃、电解、电化的非工业性生产、试验用电,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含基建用电)。
b.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 压以内的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c.经济作物(如瓜果、蔬菜等)排灌用电。
d.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和炒茶、渔塘等的抽水、灌水等用电。
5.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者,以及对外承担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用电。
6.农业生产范围:农村、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恳殖场、养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用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炉捕虫的用电。
7.农业排灌范围:凡属农田排涝、灌溉、山区、高原地区人、畜饮水的用电。
所以,同一等级电压的用电,用电性质不同,类别归属就不同,电度电价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220V电压用电,用于居民照明,就是居民用电,而用于开美发厅,就只能算商业用电,其电价就要高出一成。居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不同划分,是基于它们用电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根据用电压的不同。
Ⅳ 企业转供电电价国家有规定吗
根据电力法规定转供电是不允许的,可以向热线电话95598进行投诉。
希望可以帮到您。
Ⅳ 国家电网公司与电力的关系
现在国家电网改革,供电公司和供电局统一变为国家电网公司和电网没有关系,属于独立部门。电网只是负责电力输送,而供电类的属于销售电力部分。
电力公司、供电局、国家电网三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电力局即电力公司,是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综合性电力企业。电力局的主要部门有送电工区、变电工区、检修试验厂、调度所、信息中心、经济、用电管理所、财务、属下三产公司等等。
供电局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由供电局或电业局改制为供电公司,要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2、工作职能不同
电力公司负责特定地区变电和供电的单位。
供电局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省级以下的供电企业无行政管理职能,只负责生产销售。
国家电网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保障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
3、级别不同
国家电网——供电局——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的主要工作:
高效快捷的能源输送通道和优化配置平台,是能源电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在现代能源供应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枢纽作用,关系国家能源安全。2010年以来,国家电网规模增长近一倍,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电力的需求。
2017年,公司经营区全社会用电量5.0万亿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8.3亿千瓦,装机13.8亿千瓦。截至2017年底,110(66)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98.7万公里、变电(换流)容量43.3千亿伏安。
Ⅵ 转供户是大工业分时电价,被转供户是工商业电价,被转供户装的分时电表,怎么算转供户用电量
根据被转供用户的用电类别及执行电价标准,计算电量电费,损耗分摊可计入物业管理成本收取,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但要单例出来。
Ⅶ 转供电的电价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标准按目录电价执行。例如商业用户执行现行的商业电价标准,详细价目表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查询。
Ⅷ 什么叫转供电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俗的说,由于种种原因,供电企业没有装表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没有直接交给供电企业而是交给了转供电主体。
转供电的主要形式有:煤炭、有色、冶金矿山等企业就近向其他单位及居民转供电;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居民用户提供转供电;企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转供电;政府为开发风景区等,向区域内部的小客户转供电;部分高层住宅的低压配电网不具备开放一户一表的条件,造成由用户变压器供电。
(8)转供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以批发电价将扩展阅读
现行工商业用户转供电电价政策
一、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二、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分摊方法应向用户公示。
三、2019年7月1日起将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20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四、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
五、总表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非直抄用户具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条件的,转供电单位可根据我省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对用户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峰谷分时电价。
Ⅸ 什么叫转供电
转供电就是在我国的部分地区,由于电网或其他原因电网企业不能直接供电,所以需要通过其他单位供电的方式就成为转供电。
由于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终端用户分布不均衡,想要供电公司直接与全部终端用户直接沟通抄表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供电用电的关系链中,出现了转供电主体这样一个中转站似的角色。原本,转供电主体可以帮助供电公司与终端用户达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转供电单位指为终端用户提供转供电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9)转供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以批发电价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2、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电费分摊方法应向用户公示。
3、非直抄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