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医药批发公司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② 简述药品批发企业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的程序。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分发部门: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l、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购进工作,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修订)第三十条。
3、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公司向某一药品生产公司首次购进的药品审核工作。
4、职责:公司主管负责人、药品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药品购进人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上下程序和要求:
5.1.1、向生产单位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5.1.1.1、加盖有药品生产公司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
5.1.1.2、药品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
5.1.1.3、该品种生产企业如已进行GMP认证,则需索取加盖有药品生产公司原印章的GMP证书复印件。
5.1.1.4、国家的药品价格批文复印件或省级物价部门的登记证明资料。
5.1.2,填写“首营药品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经本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依次送销售、质量管理、财务等部门和公司主管负责人进行审批。
5.1.3、有关部门如对资料有其它要求的,由药品购进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相应部门审批。
5.2、各门店审查程序和要求:根据市场对该首营品种的接受程度、
销售能力及资料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销售(或试销),并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
5.3、质量管理部门审查程序和要求:
5 3 1、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5.3.2、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5.3.3、审查资料的合法性:
5.3.3.1、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5.3.3.2、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3.3.3、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
5.3.3.4、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公司的生产范围和本公司经营范围。
5.3.4、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符合规定,准予购进”的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公司的生产范围或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限的,应签署“不符合规定,不得购进”的具体意见。
5.3.5、资料不齐全的,应另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药品购进部门补充完备后,再行审批。
5.4、财务部门审查程序和要求: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法规对首营品种的定价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首营药品审批表”签署意见后退回药品购进部门;如不符合规定的,按5.3.5处理。
5.5、主管经理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5.5.1、审核上述各部门的签署意见,如有部门不同意销售的,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是否接纳;如为质量管理部不同意购进的,可对原因进行核实后,签署不同意购进的意见。
5.5.2、各部门均同意购进和销售的,主管经理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料审核情况,在“首营药品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同竟购进的具体意见后,转药品购进部门办理具体购进手续。
5.6、药品购进和资料归档:
5.6.1、药品购进人员根据有关部门及主管经理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购进手续,并对第一批来货向该公司索取该批号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6.2、药品购进人员将有关资料文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5.6.3、药品购进人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公司说明原因。
5.7、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
③ 我是一家医药批发公司,现想申办一个分公司,如何办理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而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设立并由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他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办理分公司首先要到卫生、药监部门审批,然后带上两个审批的许可证、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子公司的程序与办理医药公司的程序是一样的。
④ 开药品批发公司的流程
我见意你挂靠吧,有几个人能开得了医药批发的,现在的证很难批,连药店都很难别说批发公司了。有些医药公司下面有很多挂靠,赚的就是税点。不过你得认识人他们才会给你开怕出事,要担责任的。想法去打听你的同行朋友,找个挂靠的公司,这是最简单的。有80%的药品商都是这样。
⑤ 懂医药批发公司工作流程的人请进
第一由本人去医药公司洽谈进货
关键是进的药品怎么才能让药店进
1,
可以在医药公司设立海报
2
有返利活动
十返一
或者送礼品
3
有专门的业务员去药店推销
切记
必须与医药公司的销售人员
搞好关系
想办法让他销你的药
⑥ 开医药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医药批发公司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⑦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是满足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办理在下面有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⑧ 想要开个药品批发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最基本的,还有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⑨ 开办医药批发的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下面就详细介绍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没有不同。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⑩ 办理OTC药品批发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市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省级药监局,(批发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送到省局)省级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