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药品批发企业的采购流程及制度
采购流程: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检收,整理付款。
❷ 来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3完成筹建后,申办人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材料,4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的30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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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求医药批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具体操作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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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详细介绍医药零售企业GSP流程以及“GSP”的定义
倍特力《GSP药品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是一套融合了GSP规范和GSP认证要求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涵盖客户关系、GSP认证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药品库存和应收款/应付款管理等业务环节,内置了科学的管理流程,集成了客户关系管理思想。
系统将GSP的要求完全渗透到软件的业务流程中,企业在运用软件处理日常业务的同时,就可以自动完成GSP所需的各种记录和表格,从而能有效地帮助药品流通企业贯彻GSP管理规范,为顺利通过GSP达标认证打下良好的基础
系统构建于倍特力CareBusiness平台,作为倍特力应用软件的通用基础,CareBusiness平台在多个行业软件中不断被重用,其稳定性得到持续的验证,所以系统的性能得到有效保证,是一套适合医药行业管理需求的行业个性化管理软件,能够满足医药行业独立的零售店、全国范围的连锁企业、独立的药品批发企业、批零兼营的药品企业和大规模的综合性药品经营集团的管理需求
GSP管理:包括医药经营企业所有GSP管理模块中与K/3基本业模块相对独立的功能,建立在医药属性包的基础上,主要包括首营审批,质量档案,质量验收,在库检验,养护设备,停销效期,质量反馈及有关报表记录等几部分,体现了完善的GSP管理要求。
❺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药品批发企业公司流程表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❻ 简述药品批发企业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的程序。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的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还应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 。
(1)首先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索要相关的资料 , 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取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加盖供货方原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2、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员对首营企业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中 ,并打印出“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从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应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
(1)首先由采购员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首营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
1、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3、药品小包装,标签,说明书样本;
4、药品检验报告书 (带质量检验原印章 );
5、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
6、供审核用的样品;
7、药品的物价批文 (带企业原印章 ) ;
(2)采购员对首营品种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品种的信息录入系统中 ,并打印出“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并编制采购计划,首营品种首次进货时应附当批出厂检验报告。
三、“首营企业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统一存放于供货方质量档案中, “首营品种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与产品的相关资料一起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统一存放于产品质量档案中。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职责分工:
1、采购员负责供货方选择、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的索要及资料的初审;
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3、财务部负责对首营品种价格和利润的审核以及核对供货企业所开票据与首营审核的相关资料相符;
❼ 开药品批发公司的流程
我见意你挂靠吧,有几个人能开得了医药批发的,现在的证很难批,连药店都很难别说批发公司了。有些医药公司下面有很多挂靠,赚的就是税点。不过你得认识人他们才会给你开怕出事,要担责任的。想法去打听你的同行朋友,找个挂靠的公司,这是最简单的。有80%的药品商都是这样。
❽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注册医药公司的条件是满足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具体办理在下面有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❾ 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可是看了后还是不太懂能否画下重点? 回答: D(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是经营的类别,如果从事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后,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中的(1)就是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追问: 经营的类别不属于经营范围内吗? 回答: 属于的,经营范围中就包括经营类别(例如:麻醉药品中就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但确定申办人资格的时候要先核定经营类别再核定具体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