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药品批发市场在哪里
在重庆南平四小区到区府一条街都是批发西药的地方。渝中区储奇门一带是批发中药材。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能否转让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变更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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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个重庆有哪些医药公司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力美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长风医药有限公司等。
1、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总部位于重庆,成立于1950年,1994年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产品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公司简介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是重庆化医集团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
2、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重庆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重庆桐君阁药厂、重庆中药材站等十三家中药工商企业联合组建而成的大型企业集团。
3、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2010年05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甘草、麻黄草供应、收购、调运(按重庆市经信委批复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等。
4、重庆力美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力美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3月14日,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销售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Ⅲ类。
5、重庆长风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长风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5月15日,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4. 药品批发公司怎样变更法人代表
现在已不需要前置许可,可以直接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然后再去变更许可证
5. 重庆医药公信网药品批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医药公信网药品批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7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药品批发、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何洋
成立时间:2015-07-13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3820081299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标准厂房B区4号楼
6. 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需要什么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及有关证明;
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并提交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4、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区平面图;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5、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提交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除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变更法定代表人。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