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1)如何办理药品批发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设立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设定标准:
1、应当有规章制度,确保所处理药品的质量。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负责人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3、拥有一定数量的适合业务规模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是持牌药师。
4、应设有常温库,凉库和冷库,以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并适合其品种和规模。仓库中设有适合存放药品及器械设备的专用货架,实现了药品仓储,派送,分拣,上架,派送的现代物流系统。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覆盖企业内部药品购买,存储,销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记录业务管理的信息以及《药品交易质量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它对药品交易的所有环节均符合药品交易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并有条件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的监督。
6、公司对药品经营场所,辅助办公场所,仓库管理,仓库中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出入境,保管等,均符合《药品交易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和维护仓库中的药品。
7、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有毒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我是一家医药批发公司,现想申办一个分公司,如何办理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而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设立并由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他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办理分公司首先要到卫生、药监部门审批,然后带上两个审批的许可证、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子公司的程序与办理医药公司的程序是一样的。
『叁』 开办医药批发的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下面就详细介绍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营业执照办理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手续没有不同。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肆』 办理OTC药品批发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首先;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市级药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的审批,申办人筹建完成后应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凭上述两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市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到省级药监局,(批发企业可以直接将申请送到省局)省级药监局应当自收到申请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或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伍』 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三、成都办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如何办理药品批发公司扩展阅读: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陆』 开医药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如何办理药品批发公司扩展阅读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内容组织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生物制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柒』 如何申办药品批发公司
现在新的医药批发公司很难审批了。
要有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相当规格的仓储面积,医药物流设备(立体货架、冷风机、空调、电动叉车、冷藏车等等),养护设备、场所,质量管理检测仪器、记录,温度调节设备(空调),湿度调节设施,以及其它的GSP管理资料、设施、软件等等,还要对供货商的资质备案,下游商家的营业资质也需要复印备案。还要定期接受国家局的GSP验收认证。
如果当地有现成的医药批发企业收购过来,变更两证一照应该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