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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批发商加农户

发布时间:2021-07-12 21:33:48

Ⅰ 想做水果批发生意,如何进货,是在水果产区农户那里进还是大的批发商那里进想得到行家的指点

农户那里就麻烦,去批发商那里采摘包装 分类 物流一条龙服务

Ⅱ 我打算做农产品生意,我打算先去外地农户或者农贸市场先拿货,然后再卖给本地批发市场。这样行的通吗

首先你赚的是差价,那肯定是低价进,高价出,但有时候受外来因素影响,农产品的价格会有所变化,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其次就是客户方面,我就说如果可以你干脆直接做批发商,这样连你和批发商之间的差价也赚了,如果不能,也可以找个专门跟你合作的批发商,价格可以优惠点,而且只收你的货,这样也降低囤货的风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因为我没做过这行呵呵

Ⅲ 请问农民自己产的农产品与超市怎么结合有办法结合吗如何让农民增收而超市卖的农产品便宜

所谓的“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与原有的农产品经过农民—批发市场—批发商---本地市场---供应商等至少5个环节相比,“农超对接”减少了至少三个流通环节,商务部调查表明,农产品流通每增加一个环节,至少会加价5%到10%,这一轮流程下来,农产品的身价几乎翻了一倍。而在进行农超对接之后,这部分原本被中间商赚取的利润可直接"转移"到农民口袋,并最终惠及消费者。。
“农超对接”工程自2009年实施以来成绩显著,但现阶段采用“农超对接”模式的零售还仅限于家乐福、沃尔玛等几家零售巨头,大部分超市还在进行传统的果蔬采购。而从农超对接获益的农户相比于我国数量庞大的农民来讲更是微不足道。因此,农超对接在我国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农超对接”听起来很美,但是实际上“农超对接”还是有一个相当高的门槛的,超市会对农民生产的规模、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进行非常严格的把关。
从目前来看,农超对接在发展当中还存在的障碍,首先是很多农产品生产基地还不具备规模化生产和长年供应的能力,产品缺乏标准化;其次,零售企业没有跟农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两者利益分配也存在问题。第三,缺乏一个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使得农超对接在全国推广当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综合这三方面因素,所以说农超对接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符合要求的农村合作社的缺失。
从目前来看“农超对接”接口“农村合作社”远远不能满足超市要求,以超大型超市沃尔玛、麦德龙等为例,其更加看重农产品的质量,以及整个过程中对于环境的保护、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对供应商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在进行农超对接活动时,不仅仅是要建立简单的采供关系,还要通过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的技术服务,促进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确保食品安全,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所以与更多规模大、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合作几乎是此类超市实现“农超对接”的第一前提条件。而对于中小超市来讲,同样面临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 很多超市都希望能找到的合作伙伴是公司或合作社,把松散的菜农组织起来,这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比较容易控制,但符合这种要求的合作社并不多。另外,超市一般要求供货方按照超市上架要求完成包装,这一点大多数专业社都难以做到。
而各“农村合作社”的现状是由于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制约,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标准化生产水平低,产品安全质量难以达到超市要求;第二,即使安全条件满足,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比例又较低,有效供货量受到影响;第三,产后普遍缺乏必要的预处理措施(清洗、分拣、预冷、包装等),导致产品运输存储环节腐损率高。
而农民对讲,他们需要的是稳定的销售渠道,据商务部调查我国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为27%。对具有特定农产品生产分散零星特点的中国农村来讲,农产品进入超市物流成本高,缺乏统购销,障碍重重。农超对接对于农民来讲就象带刺的玫瑰,好看而不好摘,实现不易。
综上所述,应该说“农村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枢纽是非常重要的,但关键是要如何培育出合格的农村合作社(供应商)。通过建立大型农产品采购商 (超市) 、合格农产品供应商(农村合作社) 、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完善的合格农产品供应商选择和培育机制、监测系统,搭建出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推动“农超对接”。
“多式物流联运专家组”组长张德茂教授谈到,作为艾维集团重点研究并大力推广的“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是现阶段实现“农超对接“的一个极其有意义与务实的信息平台。该平台提出了变单向配送为双向配送的“枢纽配送”概念,该平台的推出彻底解决了“农村合作社”在这几年的“农超对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实现了一个平台、双向配送、四方受益的格局。其未来的发展将是无限广阔的,“农村合作社”一旦采用了“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就等于拥有了一个巨大的发展契机,必然会起到超市与农民之间纽带的作用:
1. 农村商品集散枢纽:
农村商品与农产品的双向流通将彻底建立,不仅仅是日用商品、农机产品可以通过配送网络快速流向农村市场,同时农民手中的农副产品也将通过这个网络快速的流向城镇,最终形成一个以承办企业为核心,配送网络为基础、“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为接口的农村商品集散枢纽,这个枢纽的建立将会极大的强化企业在该地区的经济影响力,同时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无论商品的流通还是信息的流动都将成为企业新的赢利增长点。
2. 农村商品流通的产业化:
加速了农村商品流通的产业化进程,当上下游农村商品信息沟通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农副产品面向城市发展,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自然是水到渠成。充分利用承办企业这个农村商品集散枢纽,可以汇集各地的农副产品收购企业,通过对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包装贴牌,建立当地农副产品的品牌意识,实现农副产品进城,降低流通环节,将农超结合做到了实处。
3. 符合国家政策,成为示范工程
承办企业以“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做为面向农民兄弟的信息窗口,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同时政治层面也满足了政府要求并得到认可,“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不仅仅是拉动农村消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配送网络,还让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无可乘之机,并彻底解决了农民卖难的问题,实现农民增收,进一步扭转了农民卖贱买贵的问题。承办企业通过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了配送双向、一网多用,形成了国家、企业、加盟店、农民四方受益利国利民的大好局面。这种良性循环一旦建立则农超结合、三农问题也必然得到实现,企业的区域影响力将大增,必然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目的。

就整体而言,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农超对接”还处于探索和过渡阶段,但未来迅猛的发展趋势已成必然。据专家预测,按照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的速度,最晚20年内,零售企业将实现100%农产品直采。

Ⅳ 我想从农户进货水果去批发市场卖,该有何准备

还差一点点升级了

Ⅳ 荷花坑蔬菜批发商是农户吗

不差多少钱,只差一个运费钱,有时候批发市场货多,还卖不上大棚的价钱

Ⅵ 水果批发市场商家怎么样进货,是直接跟农户收购吗

一般来说,批发市场的水果来源,都是经过种植户——产地收购商——本市批发商这个环节,水果产地的收购商(或外地收购商)自己在农民那里收购水果,然后运输到本地水果批发市场进行销售。销售的方式可以是整车转让给当地大的水果批发商,也可以是自己销售给市场的批发商户或当地市场的零售商户。看似好像就是收货运货销货,很简单,实际上其中要注意的环节有很多。比如,对水果价格的全面了解,与水果种植户协商价格,收购中的注意事项,运输途中水果的保鲜保质等,没有对行业的全面了解和相应的社会经验,做起来很难。而水果生意季节性太强,很多环节不好控制,风险很大,这一车水果赚钱,说不定下一车水果就会亏损。创业是一门新的学科,需要从头学习,你现在什么都不懂,还不具备做水果批发的能力,甚至一些基本的创业能力都不具备,因此,建议你先多学习创业知识,从摆摊水果零售开始小本创业积累经验,或者先跟着别人打工熟悉了解水果行业,有了充分的准备和较强的能力后,再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创业。相信你辛苦挣下的几万元也不容易,切莫因盲目冲动让这些钱打了水漂。

Ⅶ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需不需要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

据2018年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白皮书显示,从2001年开始到2018年的18年间,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00万家。而这200万家合作社中,包括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其中以种植居多,养殖其次,加工数量少。其中业务合作的形式以简单采购农资产品居多,分红的较少,多项目合作的居多,但形成统一路径实现盈余的较少。

其实农民合作社的创办是从当时农民个体土地较少,农资采购困难而来的。国家的政策指引是为减轻农民采购负担、增加农民实际收入的高度考虑的。在近20年的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一些较高盈余能力、实现农民全面致富的合作社。但也有近90%的合作社处于无业务状态。本文主要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营现状,结合农民需求和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提出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探讨合作社能否向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运行。

五、如何协调合作社成员的凝聚力及服务功能的提升

虽然我国合作社的提出也有近20年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也许不成熟的地方。合作社的发展理念也肯定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发展意识的提升变化的。

通过对现有合作社的了解,我们发现,农民的自我意识非常强,而且成员间都有发言权,这也是需要民主而集中的,当然必须得在合作社法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切实将成员建议融合在一起,形成共识,再进行发展性投资才会真正实现成员凝聚力提升和合作社稳步发展。

从当前的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种植服务的基础上,已经逐渐向加工和销售等多层次、多项目服务上发展,这也是符合合作社发展规划的。因为农民基础薄弱,不能有任何闪失,所以,做好规划,做好议事,发现商机,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再渐进式地发展加工、销售比较妥当。服务功能的宗旨坚决不能变,任何以合作社发展的依托,实现个别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思路是错误的。

如果您是合作社成员,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呢?是否准备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呢?请留言 ,我们也许有更多现实性的办法推进合作社发展。

Ⅷ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有哪些渠道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的渠道,主要包括:①订单销售。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且风险较小的产品销售方式。即合作社采取与有关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公司签订订单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时间销售产品。②选择代理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市场调研、洽谈,选择合适的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委托它们进行销售。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销售流通成本较低,也比较省心;缺点是容易受代理商的控制,代理商往往分享销售环节利润较多,而风险又很少承担,合作社相对处于被动地位。③建立销售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直销方式,选择产品有市场的主要销地开设销售机构,如专营店、专柜或直销店。直销的优点是可以直接控制产品的价格,减少中间环节利润的流失,增加合作社销售收入;缺点是对合作社的要求较高,一般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较强的营销能力和数量较大的产品规模。④直接进入批发和零售环节。很多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采用这种形式。不足之处是由于产品是在批发市场卖给批发商,销售价格一般都低于直销价格。

总之,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规模、质量,与大中城市距离的远近,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的因素,来决定采取哪种营销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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