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法人变更需要那些手续
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变更事项,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⑵ 承包食盐是否违法
盐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⑶ 盐厂分公司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合法吗
公司经营是公司的最基本的活动,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经营原则 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包括经营对象、经营方法、经营渠道等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自主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自主经营权,或者说公司有权依法自主经营。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司是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人格,有权独立地作出经营决策,自主决定经营内容、经营方法,组织经营活动,不受来自公司外的非法的干预。 3.自负盈亏原则 公司对自主经营中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自行负责。即获得盈利,由公司享有;出现亏损,也由公司自行承担责任。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是结 合在一起的,它们都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 公司作为经营的个体,总是在宏观经济的环境中运作,必然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服从于国家总的经济政策,接受国家依法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5.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进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是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要遵循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⑷ 食用盐允许异地销售吗
食用盐允许异地销售。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第三条第六项规定:
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4)食盐批发权分公司扩展阅读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中规定:
第三条第八项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第三条第九项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
⑸ 食盐专营真的要放开了
食盐放开是迟早的事情,但至少最近5年是不会放开的,理由如下:
1、中国从封建时代,就开始了国家对食盐的专营,严格控制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千年的传统观念阻碍了食盐的放开;
2、盐是人生存的必需品,更是重要的战备物资,万一有战事发生,现从民间收集显然是不现实的;
3、中盐是垄断企业,在中国,想要从这样的垄断企业里虎口夺食基本没什么希望,移动通信费用的霸王条款,石油企业的随意涨价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食盐可是中盐一家公司在经营,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顺便提醒一下一楼的,盐的利润高是因为他含有垄断利润,放开之后,劝你还是不要做盐的生意了。
不到之处请批评。
⑹ 泰安市食盐经营权交给了什么单位
泰安市石岩经营权交给了什么单位?盐业公司吗?
⑺ 食盐批发许可证在哪办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竟然还有这样的限制,你说自己是市场经济,自己信吗
⑻ 以盐业公司业务员身份批发食盐有风险吗
这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而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食盐经营证的情况下是不能私自经营批发食盐的。
⑼ 如何办食盐批发许可证
食盐专营办 第章 总 则 第条 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 作效实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 第二条 家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所称食盐指直接食用制作食品所用盐 第三条 本办适用于华民共境内食盐 产、储运销售 第四条 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简称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授权盐业主管机构 (简称县级各级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产 第五条 家食盐实行走点产制度非食盐定 点产企业产食盐 食盐定点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 业主管机构提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 家核定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要求 确定食盐走点产企业 第七条 家食盐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度产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 家食盐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 理 食盐度配调拨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 证未取食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 发许证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证由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制作 第十二条 取食盐批发许证应具备列条件: ()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 (二)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家规定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家计划购进食 盐并按照规定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 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应 取食盐批发许证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 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应执行家规定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列产品作食盐销售: ()液体盐(含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 (四)符合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盐产品; (五)其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首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 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食盐定点产企业、食 盐批发企业合理库存量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 案 食盐定点产企业甜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求保持食盐 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单位应 持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 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棱发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第五条规定非食盐定点 产企业产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没 收违产食盐违所并处违产食 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第八条规定利用井矿盐 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 没收违产盐产品、违所产工具并处 违产盐产品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亦第十条规定未取食 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由盐业主管机构责 令停止批发没收违经营食盐违所并处违经营食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 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未取食盐批发许证企 业、单位或者购进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 没收违购进食盐并处违购进食盐价值 3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二)、 (三)、(五)项规定非食用盐作食盐销售由盐 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所并处违 所5倍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四)项规 定符合食盐标准盐产品作食盐销售依照 《华民共产品质量》、《华民共标准化》
⑽ 食盐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
第十四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业和承担食盐运输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盐准运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
第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10)食盐批发权分公司扩展阅读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准运证运输,由有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1、重复使用食盐准运证;
2、超出准运证规定数量部分;
3、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的食盐准运证;
4、销售地不是准运证所规定的到货地等票证不符的;
5、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