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履职工作总结 m.gongwen.1kejian.com
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11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 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10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10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09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11年4月竣工验收。
(三) 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0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10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 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10]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10]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10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10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 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10]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10]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存在间题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什么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取得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检查炮竹批发公司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燃放知识,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进货时应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内外包装以及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核对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3、装卸货和销售时要求单件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挤压、撞击、翻滚、抛、摔。
4、不准用铁质和其他非有色金属工具装搬货物,不许使用铁器敲击等。
5、货物堆放要整齐,品种要分类,商品不得倒置。
6、不准在临时存放点附近从事订箱、封装、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拿取高处的烟花爆竹应脚垫稳固,物体轻拿轻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Ⅲ 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汇报
网上应该有不少。第一段写写公司简介,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有没有发生事故等等。第二段可以写写经验做法,比如领导重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第三段写存在问题,第四段写今后打算。
Ⅳ 怎样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检查
一般来说,专项检查是会有一套表格的。如果说是一般性的检查,拿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对照《安全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就不会漏项了。
Ⅳ 开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商要那些证件
需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该证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需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有关材料。
提出申请后,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Ⅵ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有没有权利检查零售店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是没有权利检查零售店的,一定要报告有关部门来电检查
Ⅶ 烟花爆竹不按规定进货有哪些处罚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目前也只是“应当”,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也是引用“应当”一词。最好的办法是市县安监局、消防、公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检查,严管重罚;批发公司积极地提供线索、后勤保障。
Ⅷ 云南省现在有哪些县市还能办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每个县市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都有了,但只要关系好,有些县还是一家独大,可以去办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