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版GSP实施后,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一定是需要本科学历的吗
按照90号令是有这样的要求,不过每个省份对于人员这一块要求会有所不同,广东这边标准是质量负责人三年执业药师质量管理经验就行,没有要求一定要本科或者大专之类的。具体要看你们当地药监局认证标准。
*0200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具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②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质量负责人职责是什么
没这一说,在认证中,检查员检查,不关他事。要说认证前准备,他事就多了,如:资料的准备,督促各岗位完成任务,协调等等。不过在GSP认证过程中质量负责人可以做个领检员,因他熟悉本公司具体情况,也对GSP认证过程中的资料熟悉,对于各种问题和状况能够从容应对。在GSP中,有规定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③ 药品批发质量管理这个职位是干什么的
我是做厂家销售代表的,
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员工作地点可能应该是库房。估计是负收到和发出药品的质量检查。因为我也没做过,不知道对不对,仅供你参考一下吧。
收入可能要根据地区不同有所不同,这个不好说。
如果你是应聘可以直接问的,单位也应该告诉你,如果单位不和你讲薪金问量,那这样的单位可能也不是很好的。因为一个制度完善的企业,不同岗位薪金都有制度的。
④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立起你的质量管理团队,并进行专业培训。
三,带领你的专业团队对药品流通的各个过程进行有效制。
四,日常检验,记录,报告。
⑤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能不能兼职
GSP 条款规定: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⑥ 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有什么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药品批发公司质量负责人招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六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⑦ 药品公司的 质量管理员,这个职位发展前景怎么样呀职位发展方向是怎么样的哦
药学专业 考执业药师证,发展就是质管员-质量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⑧ 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有什么学历要求
大专以上文凭,取得药师或执业药师执照。就这两个最大的硬性条件,当然,还不能有传染病和接触性的皮肤病,个人诚信档案没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