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盐业放开后老百姓能做盐的生意吗
2017年1月1日历经千年的盐政终于开放,作为盐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很多人看到了盐业市场的商机都跃跃欲试。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盐业放开的真正目的,一味的想去捞一把。本人先前在盐企业里上班10年后来出来,正好公司老板也很想从事这块事情。近期对各地的盐业政策进行了仔细的研读,把体会的心得给大家说下。
首先盐政放开不是所谓的对公众的放开,其实是体制内的放开。国家为了有效的控制盐业企业的发展,资源合理利用。我国是一个盐业资源丰富的国家每年的产盐量远远大于需求量,导致一些盐业企业发展困难,经营窘境。所以针对盐业生产性企业放开了盐业市场的销售权利,取消了盐业运输的督察环节。促使企业从单一的生产型向产销一体型转变,让企业发展壮大,成为质量型企业,而非规模性企业。但实际情况很多盐业企业受制于多年盐业体制,一直没有销售意识,更谈不上销售渠道和团队,一下子让他们出去销售产品,企业不适应。而恰逢此时很多人从盐业价格上看到了盐产品的巨大利润,都扎进的盐业市场。去各个厂家谈合作,搞经销。很多本身濒临倒闭的企业自然高兴,收取了预付货款和保证金,有些企业甚至从别的厂家调货卖出。这样做严重违背了国家开放盐业市场的意愿,也扰乱的市场正常的运行。目前来说各地市场的盐业稽查部门针对这种无证经营的研产品进行了扣押。在这里需要给大家说明的是,想从事盐业经销必须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盐业批发许可证,而这个证国家规定是不再颁发了。也就是说只有以前取得这个证的企业和单位才可以从事盐业产品的流通。很多人以各种手段和名义来经销食盐产品都是不能长久的,国家对这块肯定要严查的。你仔细想一想涉及到民生的必须消费品,国家怎么可能让你在这里赚钱呢~!
㈡ 以盐业公司业务员身份批发食盐有风险吗
这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而是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食盐经营证的情况下是不能私自经营批发食盐的。
㈢ 申请盐业专卖许可证后,盐从哪里进货
按照现行的盐业法规,食盐的批发业务你是没有办法做的,你现在可能做食盐的零售流通环节;工业盐的经营问题各地都不同,在政策没有改变的当下,也不能跨越盐业公司从盐业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工业盐并销售……
等体制放开以后再做吧……
㈣ 盐业公司是否纯在暴利
向盐业泼脏水的兄弟:你如果对盐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有意见,您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在网上发信息,将时间、地点、人物都匿了,你让我对你说的能相信多少啊!
不说了,还是向当地机关举报吧!我相信像你说的“说点话还特尖酸、嚣张”等情况,他们领导也一定会管理整顿的!
谢谢你的意见!
㈤ 实用盐不都是盐业公司统一卖吗,为什么还有假盐,现在到处都有假盐,
有些不法分子和商户合作,自古就有,有人图便宜,才滋生的
㈥ 去盐业公司做业务员怎么样是不是要自己跑出去卖盐的有了解的请赐教
如果是国企做业务员还是挺好的,有专门营销科室除工资外根据个人业务量的多少有提成,搞盐业这一行还是挺好,因为是直属企业福利比较好!做工人比较苦一般盐矿都比较偏远。
㈦ 食用盐可以私人买卖吗如题 谢谢了
不可以。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在使用和储存食用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密封保存。
碘盐受热、光和风等影响,容易氧化分解而使碘失效,故碘盐应存放在加盖的有色密封容器内。放于干燥、阴凉处,避免日光暴晒和空气吸湿。要随买随吃,一次不要购买太多而长期存放。
2、避免高温爆炒。
碘盐遇高温会分解成单质碘而挥发掉,故炒菜时不要用盐“爆锅”,应等菜八成熟后才放入盐,这样可减少碘的损失。
普通市面上食用盐是没有保质期的 但添加了了碘或锌,硒、钙,核黄素等微量元素的食用盐的保质期为一年。
㈧ 盐业公司的盐零卖吗
是的 盐业公司对外批发零售 各大超市卖场销售的是要均由地方盐业公司配送 各自地方的盐业公司 都有自己专属的食盐零售批发部
㈨ 食用盐允许异地销售吗
食用盐允许异地销售。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第三条第六项规定:
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9)盐业公司卖盐是批发吗扩展阅读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中规定:
第三条第八项 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第三条第九项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中央财政对原碘采购及碘添加剂生产、供应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