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不好说哟,听业内人士分析,现在不直销,未来就会被直销,可以说说这块
② 直销和零售的区别权衡利弊,各有哪些优缺点
一、指代不同
1、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
2、直销:是生产者不经过中间环节等等,直接把商品卖给消费者。
二、特点不同
1、零售: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2、直销: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三、作用不同
1、零售:把制造商生产出来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出售给最终销售品,从而使产品和服务增值。零售商要成功地承担起制造商、批发商及其他供应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的中介作用,必须合理地安排。
2、直销:能有效的实现缩短通路、贴近顾客,将产品快速送到顾客手中,加快资本运作。直销也同时更好的将顾客的意见、需求迅速反馈回企业,有助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战术的转换。
③ 什么是直销直销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卖磁性保健床垫的Japan Life公司在我国开展传销业务。该公司未经任何官方的经营许可。 ●1990年11月14日,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直销正式被纳入了工商管理的正式范畴。
编辑本段法律形成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同年6月18日,国家三部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雇用人员推销’的运作模式”。并批准了.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6年7月24日,雅芳有限公司正式获得国家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批准,从而成为国内首家被允许进行直销试点的企业。 ●2006年12月1日,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开展直销业务,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洁用品。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行业远景
中国加入WTO,国际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已全面导入,规范的直销必将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关于这一点,我们从国外多年的市场经济成熟状态可以看到,当前中国政府也正式遵循国际准则,承诺将于入世后三年内开放该领域的市场,而且已经在着手对该领域进行更加有效的立法准备。 可以说,直销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此,记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中国直销市场的远景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调查。 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 直销正式进入中国是1990年。第一个进入中国的是雅芳公司。 到了1993年时,直销公司从数量上讲已经比较多,直销公司的制度也更是五花八门。关于这个时期,中国的直销理论研究者们把它称为泛滥无序期。也就是在这个时期,“非法传销”欲演欲烈。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不断宣传,直销也被蒙上了一层暗淡的色彩,难以还原其本来面目。 其实,直销是一种正当的职业,最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当时由于贫富差距太大,许多穷人没有改变现状的机会,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个研究生发明了直销业,让穷人从事这种职业,让富人消费商品。很快,许多企业滞胀的产品有了销路,萧条的市场有了生机,同时,许多穷人改变了命运,加入到富人的行列中。这种崭新的营销方式很快盛行起来。 关于直销,世界直销协会的定义是这样闸述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我们知道,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是这样的:厂家—总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批发商—商店—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费用,如:工人、工资、运输经费、厂房水电费,随着每一个环节的增加,产品的价格也越高,而且销售过程中还需要广告费,这些费用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一块钱成本的产品价格可能达到六、七块钱。这样,造成消费者或厂家的利益受损。象美国的百事可乐公司请郭富城做广告的所有费用,同时假货的出现,三角债问题也危害着企业的命运,而直销却省去了诸多不利因素。直销则把中间的流程缩短了,是由工厂—直销商—消费者,大家知道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是一条直线,产品由工厂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省去了层层中间商,只剩下一个直销商。这样不但把产品的价格降低了,也使直销商获得了更大的销售利润,这对厂家、直销商、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虽然,这种先进的营销方式好处多多,但很难马上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因为,认识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加之“非法传销”混水摸鱼,于是,许多人排斥直销,拒绝直销,把直销当做“非法传销”的孪生兄弟,说什么直销就是亲属骗亲属、朋友骗朋友,视直销为洪水猛兽。显然,这是极其错误的看法。如果一个人没有完全了解事物的实质,就妄自论断,不但伤害了别人,也把自己引入了误区,对人对已都不利。人们只要稍微留心了解一下,就会看到直销给社会带来的真正利益,知道从事直销工作是国家认可的一种正当职业。 我们都知道只有优质的产品、高质量的服务,才会赢得更大的经营群和消费群。通过销售产品可不断推荐新的人员从事直销业务扩大销售队伍,使工厂更盈利,能为国家多缴税,直销员也因此生活大有改变,顾客在家就能享用物美价廉的产品及优质的服务,直销不仅搞活了企业,为国家创造大量税收,为社会解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从而改变了许许多多人的生活状况,并方便了消费者,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真可谓利国利民。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团结,减轻国家负担的良好职业。
④ 中国商务部颁发直销牌照的有哪几家公司
目前我国已有91家企业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其中包括未公示的2家),这些企业都能在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中查询到。
商务部直销牌照名单表(91家获牌企业):
(4)批发商转型直销扩展阅读:
1,直销(Direct Selling)的定义:
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厂家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2,直销的要素:
一是公众消费意识;
二是一对一关系的建立与形成;
三是现场展示与焦点促销。
3,直销的形式:
一、是以生产商文化的形式直销。
二、是以经销商文化的形式直销,是以消费来获得利润,此类直销。
参考资料: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
⑤ 直销商和经销商的区别是什么
直销商;
直销商是指有能力把产品销售到最终用户手里的人。直销实际上是将产品的部分利润从代理商、分销商、广告商处转移给直销员的一种经营形式。
直销商的特点是:一,年轻化;63%的直销商在25到43岁之间,二,个性化;活跃的直销商比较外向、主动、热情而且富冒险精神。三,目标化;工作努力可以提高工作成果和工作满意度,目标订得愈详细的,愈会努力工作。四流动化。根据一项研究报告,美国直销商一年的流动率约在150至200%之间。
经销商:
经销商是指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经销商的特点是:一,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二,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三,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四,与供货商责权。
直销商与经销商的区别:
直销商跟经销商的区别在于直销商是直接从厂家买出货物在以跟高的价格转卖出去从差价中获取利润,他不可以发展别的销售渠道。
经销商是类似于区域代理,他可以发展线下,多渠道销售。
⑥ 批发市场如何实现转型突破
1。传统批发市场注入现代商业特色。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工业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仿照大型购物中心的外观形态进行改造,出现了外观商场化的趋势,有些还与商务楼、展示厅、专业店街、商业步行街等融合在一起,成为一种集原料采购、生活购物、休闲游览、餐饮娱乐为一体类似于MALL的商业集聚。批发市场园区化的特征也日趋明显,在“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基础上,不少市场开辟了展示展销馆、休闲服务区、流通加工区、小企业孵化区、仓储物流区、信息中心、商品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形成了流通综合服务的专业化配套和园区化布局。此外,一些全国知名的市场公司如义乌小商品、深圳农产品、北京居然之家等,仿效零售业连锁扩张模式,纷纷到外地开辟“连锁批发市场”,而浙商在省外投资建设的规模在50亩以上的批发市场已超过2000家。
2。批发市场功能走向综合化。早期的国内批发市场只有交易功能,而现在除交易功能外,许多市场出现功能综合化的趋势,其中最突出的是四项。一是会展功能。如义乌市依托商品大市场每年举办各类展会达50多个,其中小商品博览会已成为继广交会、上交会之后外向度最高的展会,天天开门做生意的义乌国际商贸城则被称为“永不落幕的广交会”。二是配送及仓储功能。许多农产品市场配备了冷库,浙江省有的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冷库库容高达8万吨。内设配送中心的批发市场已经十分普遍,以至于许多大型批发市场更名为物流中心(园)。大型批发市场不仅可开展市内短驳配送,而且可以实施城际配送方式和跨省长途配送。例如,浙江义乌市场与河北白沟市场实行品种调剂配送,每天有20辆大型货车从白沟运载箱包到义乌,再从义乌装载小商品配送到白沟,大大降低了车辆空驶率,提高了物流效率。目前义乌物流成本占当地
GDP比重仅为12%,远低于全国17.8%的水平,与批发市场的这类高效配送方式有一定关系。三是信息化功能。许多大型批发市场建立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场内的大型电子屏幕时时显示本场和各地商品供求及价格变化,使经营决策和场内交易建立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设有网站的批发市场也越来越多,许多市场开辟了网上业务。四是统一结算的功能。借助信息化手段,政府倡导了20年的批发市场统一结算难题终于破解。如设在浙江余姚的杭州果品交易市场的商户和采购方全部使用IC卡刷卡统一结算,不仅实现了购销双方不携带现金、确保资金安全,还实现了有问题食品可追溯,交易统计的精确化,交易额和税收额也大幅度增长。
3。市场中法人经营主体比重增加。尤其是在东部发达地区,批发市场中公司制的法人摊位明显增加。主要原因是,更多的加工企业在此开设自销窗口,借以扩大商路并了解市场需要;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为了提升自身在实力和信誉上的外在形象,主动寻求升级注册为企业法人。业内人士预计,随着蔬菜、肉类和蛋品免除了批发企业增值税,2013年会有更多经营此类产品的个体批发大户转为公司制的法人实体。
4。品牌建设和国际化拓展步伐加快。一些大型工业品批发市场高度重视品牌建设,积极营造“品牌市场”形象。例如市场经营者联合代工商,创立以市场命名的商业品牌,以及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卖店进场开店或者专柜等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批发市场兼做内外贸易,义乌市场的外向度已高达65%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也是中国最先“走出去”的商业样式,并形成了中国在海外最大的商业存在,仅浙商在海外开办的规模化批发市场就超过50个,成为“中国制造”和浙江地产品外销的重要平台。
5。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不少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除了对经营业户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外,还积极推进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如对经营业户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信用状况公示等,对诚信者褒奖,失信者惩戒,使市场的诚信形象和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得以弘扬。
6。批发市场转向郊外集聚发展。随着城市市区的扩大,以及市区批发市场带来的环境卫生、交通拥堵和噪音扰民问题,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将市内的各处批发市场按照统一规划迁往郊区,一般是采取市场群或园区方式进行集中建设,使其在经营上集聚发展。2008年,杭州市在城南郊区规划新建了农产品物流中心,将市区9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部迁入。整体搬迁后场地和摊位增加、交通和场内设施改善,市场群集聚效应凸显,交易量猛增,其中果品市场年交易额由搬迁前的4亿多元,增长到2011年的28亿元。2010年南京市在江宁区建成了众彩农产品物流园,将主城区8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整体迁入,2011年8个市场的交易额已相当于搬迁前的2.45倍。以前由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面积小、摊位紧张,距离南京仅50公里的安徽和县的蔬菜是先卖到寿光再贩运到南京,现在摊位增加后可以直销南京,节省了物流费用,降低了菜价。
对批发市场下一步的整合升级,专家保持着乐观的心态,认为2013年在这方面各地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同时也提出了两点告诫:一是提醒投资者注意,日益发展壮大的农超对接、产销直挂、连锁零售公司从工厂直接进货,以及电子商务网上批发的兴起,都对现货批发市场的经营构成日益严峻的蚕食和挤压。有鉴于此,在批发市场发展规模上应保持适度,在经营模式上要加快创新。二是提醒地方政府注意,规划市场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布局调整与功能优化上,而不要再追求“大手笔”、“大气魄”的大建大上。目前许多地方的市场已经大大超过实际需要,不仅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使许多市场都处于“吃不饱”、“活不好”的困难境地。调整布局的规划权和重要市场的设置批准权应上收到省级政府,以便按照经济区域和商品的合理流向重新规划批发市场布局,确定现有市场的去留,减少盲目布点、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⑦ 直销到底是一种怎样的销售模式
不都是违法的,直销和营销是正常活动
依我个人理解:传销是营销经营的一种手法或者说是手断,现在市场上的直销实际上就是以传销的方式经营.而非法传销是因为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危害社会危害国人的事实,国家才把这一经营方式特定为非法.营销与非法传销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合法性与不合法性.
简单而言 就是营销是产品的利润,传销是下线的利润 !
在于收不收人头费!
那个赚钱?那要看你怎么经营了!
传销赚钱越多,进监狱的时间就越长!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另外一种讲法:
传销最核心的部分是其组织成员仍然是传统经销商的慨念。
既然是经销商,则有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权利是你可以也优惠的价格批发产品,获得奖金,培训等;义务则是你必须接受定期考核。
传销最诱人的一个地方在于其宗教式的企业文化,“宗教式的企业文化”是传销赖以生存的一个基本模式。因此,EFT与传销最大的不同就是在于,EFT将普通消费者应当知晓的产品优点告知每一位消费者,此外再将消费奖励公之于众,人人平等。
没有时间归零压力,没有定期考核销售业绩。因为消费的本质是没有压力的这是EFT奖励制度人性化的地方。
⑧ 直销是什么传销又是什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传销行为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有无入门费
2.: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3.: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4.: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5.: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6.: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