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业类别、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方式指什么应如何划分
行业类别、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方式分别指:
1、行业分类,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
2、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是用来区分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的类别关系。
3、经济类型亦称“经济模式”。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志,对国民经济活动管理的形式和方法进行的分类。
4、经营方式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 如采掘、制造、批发、零售、咨询、租赁、代理等。经营方式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表现形式。
划分分别:
1、行业类别:机构组织,农林牧渔,医药卫生,建筑建材,冶金矿产,水利水电,石油化工,交通运输。
2、经济类型通常划分为:
集权型模式。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财政、物资、价格、劳动力等均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地方和经济组织权限很小,忽视市场调节作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分权型模式。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中央集权较少(指令性计划范围小),侧重于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强调市场调节作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1)批发商亦称扩展阅读:
行业分类的作用: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析影响行业发展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的影响力度,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判断行业投资价值,揭示行业风向,为各组织机构提供投资决策或投资依据。
行业分类的发展规律:
行业的发展必然遵循由低级的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利用和低级的人工劳务输出,逐步向规模经济、科技密集型、金融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知识经济型,从输出自然资源,逐步转向输出工业产品、知识产权、高科技人才等。
经济类型通常划分为:
1、集权型模式。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财政、物资、价格、劳动力等均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地方和经济组织权限很小,忽视市场调节作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2、分权型模式。对经济活动的管理,中央集权较少(指令性计划范围小),侧重于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强调市场调节作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指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地方和经济组织能较充分地行使其自主权力。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统一,计划与市场的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结合,以宏观调控为主。
经济类型是体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状况的,并不存在固定的模式,每个社会主义国家应根据本国的国情,选择适当的模式,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参考资料:网络-行业分类
参考资料:网络-单位性质
参考资料:网络-经济类型
参考资料:网络-经营方式
2. 零售商,代理商,分别什么意思,另外还有什么商。
一、零售商(Retailer)
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代销商(Agency)
代销,是指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代理销售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代销商品的主体就是委托方。在代销活动中,代理商与委托人只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没有发生商品所在权的转移。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期间有商品的处理权,并且得以委托方的名义来进行,通过代销获得成交金额一定比例的代销费,即代销报酬。代销双方通常要签订协议。代销方不承担风险,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交易。因此,代销商或代理商,属于居间商(Mediator)的一种。
三、经销商(Trade)
经销,亦称定约销售。它是指由生产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按协议的规定范围经销商品。按西方商品流通理论而论,经销商(Ttrader,也称为商人、中间人)包括批发商(Wholesaler)与零售商(Retailer)两类商人。他们拥有商品的所有权,承担经营风险。经销以经销权是否具有排它性,可分为多头经销、独家经销与总经销(或叫包销)3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厂商或出口商与经销商之间已实际发生买卖关系,商品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通过差价获得利润。经销商通过经销形式可以得到厂商或出口商的优惠条件。对于独家经销、总经销而言,还可以享有特定地区范围内商品专营的权利。
四、批发商
批发商是指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现在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顾名思 批发商
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批发商是相对于零售商来说的,零售商就是只卖一个或二个产品,而批发商是买大量的产品,一般为2个以上的至几千几万都属于批发商。 批发商就是批量采购上一级供应商(如工厂/代理/经销)的货,然后再批量卖给下一级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经济实体。
3. 零售商是什么意思
零售商是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零售商是分销渠道的最终环节。面对个人消费者市场,是分销渠道系统的终端,直接联结消费者,完成产品最终实现价值的任务。零售商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零售商业种类繁多、经营方式变化快,构成了多样的、动态的零售分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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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零售包括
1、批发联号。是中小零售商自愿参加批发商的联号,联号成员以契约作联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批发商获得了忠实客户,零售商按比例在批发联号内进货,保证了供货渠道。
2、零售商合作社。主要是由一群独立的零售商按照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成立的,以统一采购和联合促销为目的的联合组织。
3、消费合作社。由社区居民自愿出资成立的零售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这种商店按低价供应社员商品,或制定一定价格,社员按购物额分红。
4、商店集团。这是零售业的组织规模化形式,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在一个控股公司的控制下包括各行业的若干商店,通常采用多角化经营。
4.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厂商,零售商,批发商,供应商,配送商等等这些商是什么意思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业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和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以企业的名义代替企业行使经济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及其他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企业。
分销商(,指贸易中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他们通过购买取得商品所有权并转售出去,所以要承担各种风险。分销商拥有价格决定权。他们只对利润感兴趣,并不忠实于哪个生产厂商和出口商。
厂商,在经济学中,生产者亦称厂商或企业,指能做出统一生产决定的单个经济单位。
零售商,指将商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中间商,是相对于生产者和批发商而言的,处于商品流通的最终阶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务是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它的职能包括购、销、调、存、加工、拆零、分包、传递信息、提供销售服务等。在地点、时间与服务方面,方便消费者购买,它又是联系生产企业、批发商与消费者的桥梁,在分销途径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供应商,向企业及其竞争对手供应各种所需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设备、能源、劳务等。
配送商,主要职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5. 与主要批发 零售商合作方式有哪些
一般分为购销、代销、联营三种方式。
购销:购销:也称为“经销”,即由商家正式下订单采购,货款到帐期时,由商家支付给供应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补一些损耗,或做一些退换货的安排,以降低风险。
代销: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联营:这种方式就是你在超市租个摊位,自己请人销售,租金是按照销售额多少进行扣款,存在问题就是货物丢失频繁,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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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新业态
1、连锁商业。指众多的、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零售企业,在核心企业(连锁总部)的领导下,以经济利益为连接纽带,统一领导,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经营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2、连锁超市。是连锁商业形式和超级市场业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它是我国现代零售业主流,在发展中进一步细分和完善。如大型综合连锁超市(GMS),主要经营大众商品,其中70%是百货,30%是食品。又如仓储式会员店连锁超市,以零售方式运作批发,采用会员制。
3、特许经营。是一种根据合同进行的商业活动,体现互利合作关系。一般是由特许授予人(简称特许人)按照合同要求,约束条件给予被授予人(简称受许人,亦称加盟者)的一种权利,允许受许人使用特许人已开发出的企业象征(如商标、商号)和经营技术、诀窍及其他工业产权。
6. 请教各位,行业分类中总是称为"贸易经纪与代理",行业中贸易经纪与贸易代理有什么区别吗
贸易经纪与贸易代理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适用法律规范不同。贸易经纪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进行调整;贸易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民法总则进行调整。
二、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经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三、介入权不同。经纪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只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7. 分销,代销,和经销有什么区别啊
一、性质不同
1、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分销渠道是指某种商品(Commodity)或服务(Service)从生产者(Procer)向消费者(Consumer)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服务所有权帮助所有权转移所有企业和个人。
2、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3、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
二、分类不同
1、分销分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
3、经销分为包销和定销两种。
三、优点不同
1、分销渠道对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销,大多数渠道不仅仅起到销售的作用,还兼具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等职责。先有成熟厂商,才有成熟运作的渠道,也才有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旦规范好了渠道,就可以通过渠道去建设这个市场,从而最终赢得市场;凭借良好的市场环境,厂商会进一步做好渠道的建设,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2、网店代销几乎是零成本创业人士,销售过程也比较简单,不用头痛进货、采购等问题,没有囤货的风险。网店代销只需要将批发网站提供的商品数据上传到自己的网店并上架销售,接待其客户,并做好导购服务就可以了。
销售出商品后,不用自己发货,由批发网站代为发货,也不用担心售后问题,售后服务是由批发网站来做的,网店代销只需要将销售商品出现售后问题的情况如实报告给批发网站就可以了。
网店代销上架商品后,只须保持与到网店来的买家即时沟通就可以了,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在货源上面。
3、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
8. 经销与代销的区别
区别如下:
(1)经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是利润,而代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收益应该归于委托人,其只能因此而获得行纪或寄售合同规定的佣金。
(2)经销商对进行交易活动的商品拥有所有权,而代销商对自己代销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
(3)经销不仅存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而且还可以运用于商品的采购过程;而代销则只能存在于商品的销售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