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某批发商以每件50元的价格购进800件T恤,第一个月以单价80元销售,售出了200件;
第一个月批发商赚的利润(80-50)*200=6000元;第二个月批发商赚的利润为(70-50)* [ (80-70)*10+200 ]=6000元 ,其中单价降了(80-70)=10元,则销量上升了(80-70)*10件;清仓时批发商亏损(50-40)*(800-200-300)=3000元。总共批发商获利6000+6000-3000=9000元。
B. 批发价市场价结算价有什么区别
出厂价是产品生产出来后生产厂家卖的价格,是产品转变为商品的后的第一次价格,通常也是该商品最低最低的价格,(出厂价和卖价倒挂的除外,在此只说最常见的情况)。拿得到出厂价的就是一手经销商,然后他们再往下卖给别人,从这里起就都是批发价了,一级批发价,二级批发价,(肯定是一个比一个高的),只到最后的零售价。
C. 市场批发价、市场单价、经销价、是什么意思!
市场单价就是超市、卖场等的卖家,经销价就是经销商从供应商提货的价格,经销价比市场价低很多,这也是经销商的利润来源
D. 批发苹果3.5一斤,送给超市,给他按4块钱,一斤赚5毛,一箱大约40斤,自己批发一箱140元合适吗
如果是新手入职的话我觉得合适,虽然利润低,但是赚个人情,发展发展,当认识的人多了,走了更加宽阔的销售渠道时再提价也不晚,但是,如果是一直都这样的话,讲真的,利润低,会让更多的人怀疑你卖的东西质量之类的,这就是销售技巧。
E. 经销价与零售价的区别
范围上来讲销售价涵盖了零售价和批发价,零售价的定义范围对于数量较少或者低于批发数量的产品销售的卖价。
销售价的定义范围可以分区域,分数量,分代理商级别。
例如:某汽车连锁维修点,某汽车配件,在该店的零售价是RMB100.00/付,数量达到100付以上的给予批发价:RMB80.00/付。而该产品在总店可能有多个销售价下:
华东区域销售价,华北区域销售价,或者定点销售价,代理销售价
总而言之,销售价是一个泛泛的概念,而零售价最主要的区分标准是数量。
F. 出厂价和批发价有什么区别
1、商品流通环节不同。
出厂价的商品是由生产企业销售或调拨给其他机构的,即是该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第一个环节;批发价可以是生产企业销售或调拨给其他机构的,也可以是生产企业销售或调拨给其他机构的再由该机构销售或批发给其他机构,可以是流通的第一个环节,也可以是第二、第三个环节。
2、价格标准不同。
出厂价一般是按国家价格政策和价格计算公式,即价格=成本+利润+税金所核定的价格;批发价格一般处于工业品出厂价格或农产品收购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
3、价格包含内容不同。
出厂价包含的生产的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批发价包含的是进货价格、流通费用和批发税。
(6)批发商价格第一第三第五价扩展阅读:
零售价格的构成:
1、当地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即进货价格;
2、从批发企业到零售商店的市内搬运费;
3、资金占用利息、零售商品损耗、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费,即流通费用;
4、零售企业营业税;零售企业利润。
零售价格的特点:
1、零售价格处于流通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结合,体现国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
2、处于价格体系的末端环节,工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最终要通过零售价格来实现;
3、在劳动者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零售价格的高低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政治经济的大局。
G. 出厂价、批发价分别指什么,区别谢谢
出厂价是产品生产出来后生产厂家卖的价格,是产品转变为商品的后的第一次价格,通常也是该商品最低最低的价格,(出厂价和卖价倒挂的除外,在此只说最常见的情况)。拿得到出厂价的就是一手经销商,然后他们再往下卖给别人,从这里起就都是批发价了,一级批发价,二级批发价,(肯定是一个比一个高的),只到最后的零售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H. 批发商商品被要求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每天都会有几分几毛的价格变动,不可能维持一个价格。物价局会不定期
行政执法主体: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 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均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 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前款所称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 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第四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 格法律、法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 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 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 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需要实行行业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的,由国务院 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 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条 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十一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 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明码标价。
第十二条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 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 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第十三条 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 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 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第十四条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 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 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 第十五条 经营者收购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的,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 购价目表,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收购农副产品规定了保护价的,收购部门应当在收购点 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 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 第十七条 各类商品专业交易市场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 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 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 欺诈。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具体方式和内容,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 执行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 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划委员会1994年2月28日发布 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1994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 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行政行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监督和规范价格行为,对不明码标价的予以纠正,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按照规定实施处罚。
行政执法程序:
调查取证后教育或处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处罚。
I. 一件商店批发价3元买进一批商品零售,若零售价定为每件5元,估计可售出100件。
解:
每件按 5 元 卖:利润 =(5 - 3)*100 =200 (元)
每件按 4.8 元 卖:利润 =(4.8 - 3)*(100+20) =216 (元)
所以,该商店应该进120件,每件定价4.80元,才可获得最大利润 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