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处罚的不同看问题出现的时间和造成的影响。
① 问题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且还没影响外面的顾客,属于内部失职,怎么处罚就按公司的制度来了。
② 生产过程中没能发现问题,产品流通到社会之后才发现,并且损害了顾客利益,这就关乎法律了。大如三鹿,还有蒙牛;小如学校饭堂,餐厅。
③ 懒得写了~
题主应该按质量问题的具体发生时间和影响来找答案。
Ⅱ 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如何说要赔偿
原则上商家承担消费者购物等同价值产品赔偿,具体的你可以和商家沟通,如果证据在手,可向当地消协反映,商家一般都会私了,价值在原基础上增加2-5倍不等,作为消费者也不要过于奢求,在合法利益并无严重损失可酌情与商家沟通。
Ⅲ 厂家食品质量问题。把我顾客吃出问题,怎么赔偿
厂家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顾客受损,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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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该怎么赔偿,具体依据哪个法律
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具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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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Ⅳ 在超市里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应要求怎样的赔偿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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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Ⅵ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如何赔偿经销商
对于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生产商索赔,也可以向销售商索赔。
如果属于生产商责任的,销售商在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后,可以向生产商追索赔偿。
如果属于销售商责任的,生产商在向消费者支付赔偿后,可以向销售商追索赔偿。
如责任人拒不支付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Ⅶ 食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食品出现问题的赔偿是:按照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Ⅷ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都十倍赔偿吗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法条的适用问题没有存在多大的争议。该款明确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谓的“消费者”,那肯定是与卖主发生了交易关系的买主,买主的损失且不论是否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身体健康损害损失,至少是存在购买此产品的金钱财产损失。只有发生了现实交易关系,才存在“消费者不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情况。故此,显然是要有消费者的损害事实结果存在。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两款。其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与第二款的规定是相承的、一体的,不能割裂开来理解,也不是说二者存在什么递进或包含关系。从法律逻辑看,第一款是大前提,正因为有个大前提,第二款的小前提行为才可得出结论,要求赔偿损失,进而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里“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属惩罚性赔偿。这无可厚非,目的也是惩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人身权优于财产权的一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