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浙江省盐业集团嘉兴市盐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盐的批发和零售(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1月止等。
法定代表人:姜洪法
成立时间:1997-12-08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4020000403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嘉兴市广穹路1488号
⑵ 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是1989-07-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3号13层。
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014303374X2,企业法人傅肖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食盐批发;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批发、零售:百货,盐化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钢材,服装,棉纺织品,化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盐业集团杭州市盐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2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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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浙江省盐业集团椒江盐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盐业集团椒江盐业有限公司是1997-05-04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278-8号。
浙江省盐业集团椒江盐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1002148230478M,企业法人洪仙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省盐业集团椒江盐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28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4家。
浙江省盐业集团椒江盐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5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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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是2006-05-31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开发区东区进港大道。
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1003790955513N,企业法人徐赞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省盐业集团台州市盐业配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精制盐、日晒盐、绿色食品精制盐制造,盐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
⑸ 如何办食盐批发许可证
食盐专营办 第章 总 则 第条 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 作效实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 第二条 家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所称食盐指直接食用制作食品所用盐 第三条 本办适用于华民共境内食盐 产、储运销售 第四条 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简称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授权盐业主管机构 (简称县级各级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产 第五条 家食盐实行走点产制度非食盐定 点产企业产食盐 食盐定点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 业主管机构提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 家核定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要求 确定食盐走点产企业 第七条 家食盐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度产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 家食盐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 理 食盐度配调拨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 证未取食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 发许证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证由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制作 第十二条 取食盐批发许证应具备列条件: ()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 (二)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家规定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家计划购进食 盐并按照规定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 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应 取食盐批发许证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 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应执行家规定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列产品作食盐销售: ()液体盐(含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 (四)符合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盐产品; (五)其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首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 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食盐定点产企业、食 盐批发企业合理库存量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 案 食盐定点产企业甜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求保持食盐 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单位应 持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 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棱发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第五条规定非食盐定点 产企业产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没 收违产食盐违所并处违产食 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第八条规定利用井矿盐 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 没收违产盐产品、违所产工具并处 违产盐产品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亦第十条规定未取食 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由盐业主管机构责 令停止批发没收违经营食盐违所并处违经营食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 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未取食盐批发许证企 业、单位或者购进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 没收违购进食盐并处违购进食盐价值 3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二)、 (三)、(五)项规定非食用盐作食盐销售由盐 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所并处违 所5倍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四)项规 定符合食盐标准盐产品作食盐销售依照 《华民共产品质量》、《华民共标准化》
⑹ 经营食用盐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⑺ 成立一个盐业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私人无法注册盐业公司,此类型属国家管控。只能注册公司经营食盐。
食盐专营许可证包含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国家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工信部分别于2013年1月、2014年1月将食盐准运许可和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主体的调整及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制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的废止,不影响国务院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合法有效及贯彻执行。而《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因此,食盐专营“三证”审批并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