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材厂家虚假宣传十环认证,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有什么样的工商处罚
你要是销售了就要处罚,没销售还好点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㈡ 经销商,经营产品合格,产品标签标注营养成分不合格,要处罚吗
会,
产品标签标注营养成分不合格,只要查到了,就会被处罚。
标签标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未正确标示营养成分的修约间隔;未正确标示能量的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标注“QS”标志(仍未更换以SC开头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当标示其他成分时,未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营养成分表中脂肪/钠的含量标示不符合“0”界限值的要求。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也是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
㈢ 食品生产商标贴不一致造成经消被食品监督局处罚,处罚款是否是经消商的损失
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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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㈣ 我是代理商卖的产品写有极限词。应该处罚厂家还是处罚我这销售商
没有好办法,工商会处罚你,厂家由厂家当地工商处理。
这情况很奇特了,不给钱反而没事,很多所谓职业打假人在干这事,你只协商不给钱,拖着就行。工商一般你只要停售并整顿他们不会折腾你,可能你当地工商比较缺钱。
㈤ 批发的点心包装后没有贴生产标签被,被工商查后要罚款五千,我进货的箱子卖废品了被认定三无产品!
店长要求过贴标签没贴是员工的责任,店长没要求过那就是店长的责任。
㈥ 厂商的产品有侵权了,那经销商是否也要负法律责任
厂家产品侵权,经销商也是要服法律责任的。涉嫌品牌仿冒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被仿冒的产品是非注册商标产品,则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承担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种情形是被仿冒的产品标识为注册商标,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该《商标法》承担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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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金华查处6起伪造阿克苏产地苹果销售案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稽查支队的统一部署,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商标权利人在辖区4个冷库内查处6起伪造产地的苹果销售案。
据调查,2017年12月期间,徐某等6名水果经销商。分别在陕西、甘肃、山西等地收购当地产的苹果,装进印有“阿克苏糖心苹果”和“产地:新疆阿克苏”等字样的纸箱,运往金华,存放在不同冷库,以待春节前旺季销售。
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此类苹果9100余箱,计5万余公斤,案值30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阿克苏糖心苹果”。
金东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相关条款,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㈦ 质量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能否 厂家和经销商一起 处罚3c
不知道你的情况是冒用,还是 没有取得,而未标3C。
严格来说,质监只能处罚生产者,工商才是销售环节的监管部门。关于之一点,国务院的三定说的很清除。
㈧ 食品标签标注生产厂家标错字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现在食品标签错误,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话没有处罚,会让召回,然后修改,也就是可以贴不干胶来纠正错误,当然所有的前提食品本身质量必须没有问题
㈨ 经销商经营的食品抽检标签标注不合格能处罚经销商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谁经营不合格食品,谁就要负责,
所以,即使是经销商,也会被没收、销毁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没收销售这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的利润,并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该被处罚经销商可以向其供货商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