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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6-05 20:24:36

1. 单项选择题 12.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货物给甲企业,

对于销售货物一并提供与其销售货物有关的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对增值税混合销售,按主业,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再征收营业税。比如:销售冰箱,并负责安装,安装又收取了安装费,对于这种行为就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与销售有密切关系,不安装,就没法使用;对于在销售冰箱,安装冰箱的同时,帮别人修理了下电视机,同时收取费用,这就不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属于兼营非应税项目,应征收营业税。

2. 税收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B、办公用品

A、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B、办公用品C、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的外购原材料D、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外购低值易耗品

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为547800元,税金为94126元,则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为A、94126

A、94126 B、79594.87 C、39271.30 D、以上均不是

3、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B、该已纳税款当起可全部扣除)处理
A、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B、该已纳税款当起可全部扣除C、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已纳税款予以扣除D、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一半
4、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一并征收营业税的适用范围是B、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A、一切企业、单位及个人B、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C、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单位及个人D、国有企业
5、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A、铁道部
A、铁道部B、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C、铁道部直属铁路局D、各车务段
仅供参考。

3. 混合销售中 货物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50就说明以货物销售为主 这个具体的增值税条例有吗

没有查到这样的说法,也许是你所在地区征收机关的规定吧。而国家的相关规定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223号)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4. 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在180万元以下还是在80万元以下呢

这个标准已成为历史了,现行标准凡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5. 从事货物的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多少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0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0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0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0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0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6.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

财税字[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第(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本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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