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烟草零售许可证本人不在怎么注销
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烟草零售证和批发证有除别证扩展阅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B. 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是否等于有批发许可证经营
你都说了零售许可了,你只能有零售许可的权利,绝对没有批发的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案值达到一定程度,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C. 办烟草证批发的和零售的有区别吗
如果你的意思是指一次性销售卷烟在10000支(50条)以下的情况,零售证就可以。否则,你的行为一旦被查到,要受罚的。
D. 烟草专卖许可证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烟草专卖许可证好办吗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烟草局去申请办理
E. 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否可经营批发
?? 您先看一下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持有的许可证应该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且还是(个体)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总共分为4种: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
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两个样式)。
属于企业、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经营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民(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办理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就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
根据你所持有的证件,本人就告诉你经营烟草制品时候的注意事项。
首先持证人一定得将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地方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此项了。
如果不摆放等现象就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可能给你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哦。
1、许可证上已注明你所购进烟草制品单位名称,你所有烟草制品的购进渠道职能就是在当地批发公司。
不要从其他商店高价购进烟草制品。
就算是购进了把条包的码段去掉再销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2、不管你是否持证还是无证经营、千万别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假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3、一次销售烟草制品50条以上(含50条),视为无证批发。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以上的处罚依据你自己看看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规定。
这些是对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及罚款依据。
根据查获数量来讲,可能罚款数额并不大。
关键最要命的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你下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命令。
你就很惨了。
停业整顿期间,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
其被发现有可能注销许可证哦。
F. 有烟草零售许可证,可以倒卖香烟吗比如别人要的烟不够了可以从别处拿过来卖吗求解!谢谢各位大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三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持证人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并在其店内进行出售。如持证人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发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如涉案物品案值达到5万元(零售价计算)或涉案物品达到20万支(20件/50条为1件)情形时,发证机关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建议提问者或持证人不要采取极端等方式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G. 请教各位大侠: 1)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后可以在批发的同时零售香烟吗
呵呵,你的问题有点偏呢,一般很少有人半批发企业许可证啊
1、取得烟草批发企业许可证不能同时零售香烟,零售许可证要求的是一店一证,你换店面都要重办的,零售和批发是不一样的,而且批发企业许可证个人基本办不到。
2、烟草按价格分为5类,一类烟档次最高,五类最低,档次越高价差越大,一般一类烟一下都是10%的利润。
3、市场价肯定是烟草公司订的,但你也可以不按他的来,当然被查到后果肯定是订烟困难,续证受阻。
4、你问的应该是客户等级吧,分为百点户,标点户,最低那个记不清了,基本上主要是三个档次,主要分级的依据是资金和规模,也就是你卖的多当然等级高了,量高结构高就等级高,当然还得配合烟草公司的政策
5、应该说容易销的不是高档烟,主要是知名高档烟,当然也看地域,中华就不说了,基本全国都缺,湖南芙蓉王肯定缺,湖北黄鹤楼,而低档烟不一定难销,因为5元以下的农村一定缺,倒烟的就会到你那去收,安比例搭配一定会不同层度存在,因为烟厂拿的指标是死的,各级烟草公司拿到的任务也是死的,不搭配卖一定是畅销烟没卖就断货了,滞销烟卖不动堆仓库。这个环节你跟客户经理的关系好坏,配合工作的积极度,还有客户等级都起作用,百点户基本上要什么给什么,只要有货。
H. 怎样才可以合法批发香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烟草批发证能办理下来啊不怕烟草公司查
烟草是专卖,只能烟草公司批发,其它只能办零售许可证。
如果你要办证,首先营业执照要尽快办理好。
去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各地不同可当地烟草局问这也是难点所在),其它好办。正常办证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办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赞同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