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13%的税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C 销售图书 D 销售自来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 2009-1-19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材料,适用13%的税率仅仅限于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举的材料。
B. 2019商贸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3%吗
你好!是的,增值税税率是13%
C. 批发零售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截至2019年3月13日,批发零售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D. 增值税率为13%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E. 增值税税率是13%的行业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花费、农药、农膜、农机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9、二甲醚、盐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F. 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此外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二)音像制品。
(三)电子出版物。
(四)二甲醚。
G. 有哪些行业是使用13%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照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燃气、沼气、居民用煤类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同时,199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将下列货物也将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1、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除外;
2、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3、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H. 商业零售业增值税进项是13的税率,直接销售销项是13还是17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销项也是13%的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批发零售行业增值税13扩展阅读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I. 增值税率为13%的具体行业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此外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二)音像制品。
(三)电子出版物。
(四)二甲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