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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图书零售和批发

发布时间:2021-05-25 04:38:01

Ⅰ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批发和零售有什么区别吗

营业执照跟批发和零售是没有直接区别的,零售和批发主要是看经营范围怎么写的,写批发就是批发,写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经营的产品是什么情况,就怎么写。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批发是指将商品或服务售与那些为了将商品再出售或为企业使用的目的而购买的顾客时所发生的一切活动。

零售是商品经营者或生产者把商品卖给个人消费者或社会团体消费者的交易活动。

零售的特点是:每笔商品交易的数量比较少,交易次数频繁;出卖的商品是消费资料,个人或社会团体购买后用于生活消费;交易结束后商品即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

(1)注册图书零售和批发扩展阅读:

零售贸易的主要特征有:

1、 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消费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消费者从零售商处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用于转卖或生产所用,而是为了自己消费。交易活动在营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单独、分散进行。

2、零售贸易的标的物不仅有商品,还有劳务, 即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安装、维修等。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或领域。

3、零售贸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 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交易占有较大比重。

批发的发展前景:

作为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批发业的发展对于节约全社会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生产商和零售商向批发环节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批发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整个流通体系呈现“两头活跃、中间萎缩”的基本格局,“批发无用论”观点开始盛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独立批发商经历了先抑后扬的曲折发展过程,最终在社会生产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渐趋于稳固。中国批发业不仅将遵循批发发展的一般规律,还会因中国的特殊国情而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发展动向。

Ⅱ 什么是图书的总发行、批发和零售

一、图书总发行的概念
图书总发行是指图书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图书。其特点在于:
1.具有排他性,就是说,一种图书的总发行权只能由一个单位拥有,是不可分享的。出版单位若将某种本版图书的总发行委托给具有总发行资格的其他发行单位,其本身就不能再行使总发行权。
2.总发行的销货对象,主要是各类图书批发单位和大型的图书零售单位。
3.总发行的销售方式,主要是批发。
二、图书批发的概念
图书批发是指图书所有者向图书经营者批量销售图书。其特点在于:
1.不与消费者直接交易,即批发的销货对象中没有消费者,只有各种图书经营者(其他批发者和零售者)。这是它的最根本的特点。
2.销售方式具有批量性,即图书须成批量地销出,没有就零星图书进行的交易。
3.销售方必须给购货方留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即批发价格要按图书的定价打一定折扣。
批发对于出版单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图书要靠强大的批发环节支撑才能完成销售,零售市场的繁荣也必须依赖于批发环节的健全和高效。

Ⅲ 营业执照增加图书零售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执照增加图书零售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注册图书零售和批发扩展阅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Ⅳ 图书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延续免征政策吗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5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7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2类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来源:人民网

Ⅳ 我想注册做图书编写与销售的文化传播公司,请问经营范围怎么写需要什么许可

要销售的话,你到当地或者区的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局)申请图书经营许可证,需要你有经营场所,许可证的范围是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网上出版物,音像制品等等你可以从事图书的零售。许可证还可以有批发,但对你申请的资质就不同了
图书编写的话,不需要什么,但出版需要你和出版社合作了,不在这个问题之中了。

Ⅵ 图书零售批发必须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吗

许可证由拟开户的银行代为办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证

Ⅶ 图书零售许可如何办理

?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前期需要的材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一.批发性质的:1.办公场所500 平米以上。2.注册资金200 万以上。3.中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二.零售性质的: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的要求写字楼 商务办公的都成。2.注册资金物要求可以是中心 有限公司。可以无注册资金可以3 万以上注册资金都可以。 3.初级发行员证。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 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受理: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跟据《行政许可法》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与决定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 四、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5 个工作日对该材料初审。符合法定条件 材料齐全 场地也符合要求的20 个工作日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Ⅷ 我公司营业执照是批发零售图书,能自已印刷吗,有书号的话

不能随便印刷,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规章】《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 第四条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规范性文件】《数字印刷管理办法》(新出政发〔2011〕2号) 第五条 国家对数字印刷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数字印刷经营活动。 第七条 设立数字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Ⅸ 图书行业中的发行商、经销商、批发商各是什么意思谢谢

发行商:一般指具有发行资质证书的单位,出版社都具备这样的资质,一些民营出版公司或者是中盘商也具备。发行商也意味着可以全国发货、代理发货。
经销商:一般指区域性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中盘商、渠道商,接发行商供的货分销到零售商和一些其它渠道的终端手里。
批发商在图书行业中和经销商是一个意思。
发行商是总发也叫上游供货商 经销商起到分销的作用、批发的模式也叫中盘 零售商就是终端直接面对读者

Ⅹ 注册一个图书销售公司的流程

销售图书的话这个要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到你们当地的文化局去批
这个要求你的公司有注册地址
以及库房存放图书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无数量限制(无)

(三)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注册资金最低200万
具体的你得咨询下你们当地的工商部门
各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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