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布点应经扩展阅读: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B. 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跨区域进货应如何处理
烟花爆竹零售业户跨区域进货属于私炮,被当地批发上发现报安监局会被没收并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C.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D.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什么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
取得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布点应经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及燃放知识,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进货时应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数量、内外包装以及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核对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3、装卸货和销售时要求单件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挤压、撞击、翻滚、抛、摔。
4、不准用铁质和其他非有色金属工具装搬货物,不许使用铁器敲击等。
5、货物堆放要整齐,品种要分类,商品不得倒置。
6、不准在临时存放点附近从事订箱、封装、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7、拿取高处的烟花爆竹应脚垫稳固,物体轻拿轻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参考资料:网络-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E. 烟花爆竹布点零售有没有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布点零售有法律依据。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F.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什么原则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G.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是产品的质量,经营要注意所在场合是否有安全隐患,经营中随时有专人看管,避免孩童的接触,库存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
H.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申请烟花爆竹许可证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二、
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三、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I.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审批环节有消防吗请详细一点你回答的不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建立了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机构;(2)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具有专门的销售、储存场所;(3)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仓库区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图;(4)主要负责人、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5)具有健全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6)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的条件:(1)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2)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3)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批发企业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5)与省供销社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6)原公安机关已颁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批发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新设立批发销售单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市、县级供销社布建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办理程序:
1.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送政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申请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3.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做出是否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5.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单位取回证书或说明不予颁发的理由。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收费标准:一般省市不收费。注:此项行政许可规定的相关条件、程序、送交材料为临时性的,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规定下发后再作调整;省设区市和县级安全监管局分别负责省属批发企业、省属以外的批发企业和当地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颁发管理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精神,省编委办公室于2004年3月 24 日下发了《关于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划转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4月16日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包括零售)由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和购买环节的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不再核发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和《购买证》;公安部门在为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开具《爆炸物品运输证》时,应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等手续作为前置条件。
J.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可以有几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地级市可以有几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但是近期国家安监督总局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出台了新有规定,文件没有见到。原则上一个县区至少1-2家,湖南省已先放开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