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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的批发和零售免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1-05-23 16:10:13

1. 销售禽蛋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销售禽蛋是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因此销售禽蛋是能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鸡蛋的批发和零售免增值税吗扩展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功能:

1、聚敛功能

企业利润引导众多分散的小额资金汇聚成为可以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资金集合功能。在这里,股票市场起着资金 “蓄水池”的作用。

2、配置功能

资源的配置,企业利润通过将资源从低效率利用的部门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从而使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能最有效的配置在效率最高或效用最大的用途上,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调节功能

利企业利润润率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股票市场一边连着储蓄者,另一边连着投资者,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储蓄者和投资者的影响而发挥作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络-免税

2. 对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利还是弊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出台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以下称75号文),75号文主要的主要内容是: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务院在2012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中规定“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75号文主要是为了落实文件中关于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规定。目前为止,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实现了全部免征增值税。

二、75号文与之前政策的对比分析
75号文实施之前,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3%的征收率,下游企业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凭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
75号文实施之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纳税人选择了免税的待遇,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下游企业购入这些免税鲜活肉蛋产品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用于进项税金抵扣,除非上游销售者放弃免税待遇,改为按照销售应税产品处理。

三、75号文执行后的不同主体影响分析
1.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和营业税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例如饭馆等)。
75号文的政策出发点就是降低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可以减少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的增值税支出,同时也可以降低终端销售的价格,使得终端销售价格中增值税的因素在减少。可以到达利好从事批发零售纳税人和终端消费者的目的。
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购入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这些企业购入的无论是应税产品还是免税产品对其流转税影响都不是特别大,流通环节免税还可能适当降低采购价格,对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算是利好。
2. 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和销售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道道征收,也是一种链条税,实行环环抵扣机制,下一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经缴纳过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免税鲜活肉蛋产品销售给从事加工生产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人为的断裂。由于销售方选择了免税待遇,则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这部分增值税金只能是作为价格的一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下游企业再销售时就会对这部分从上游转嫁过来的增值税金再征收一次增值税,形成了重复征税,因此,以免税货物为原材料继续从事生产加工,就会产生重复征税,最终的结果是推高终端环节的销售价格。
例如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的企业,从批发牛肉的企业购入牛肉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批发企业享受了免税待遇,而牛肉作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业最终销售肉类食品时承担了较重的增值税。因此,75号文的实施虽然减轻了批发零售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但是变本加厉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从整个环节上看并没有起到减免税的效应。
另外,快餐企业也是鲜活肉蛋的主要采购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卖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快餐店销售非现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快餐店购物用于加工食品的鲜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就是说快餐店按照增值税17%的基本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由于购入的鲜活肉蛋等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发票,而造成重复征税的问题。
从增值税道道征收、换换抵扣的征收原理来讲,是十分排斥直接减免税的,增值税的减免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免税,这种减免税很可能会产生某一环节的纳税人少缴税,而下游环节的纳税人变本加厉多缴税,因此,因此应该减少直接减免的范围。
如果征管条件及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这些优惠方式属于财政补贴,即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延续,同时也可以让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可能还不允许这样做,主要原因是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等方式进行增值税优惠,需要有征收机关的配套管理、纳税人健全的财务核算以及较高的税收遵从度,但是,目前我国从事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企业数量众多、大小不一、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且部分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另外,还需要从财政支付资金,在目前财政收入不景气的环境下恐怕难以实现,有很多约束性条件。

3. 从事农产品批发的企业,主要销售鲜肉和鸡蛋等货物,可否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蛋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规定范围内的鲜活肉蛋产品可享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4. 意思是销售鸡蛋可以开免税票吗

1、销售禽蛋不可以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养鸡场卖别家的鸡蛋,销售收入交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畜牧产品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以上规定,养鸡场卖别家的鸡蛋,免征增值税,但如果从外面购进再对外销售,则需要按照13%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6. 鸡蛋购销业务免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吗

鸡蛋购销业务免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鸡的养殖及生蛋是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7. 出售鸡蛋的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农产品鸡蛋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3%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时是销项减去进项,最后实际的税负不会是13%)。

以上是指购进鸡蛋后销售,如果是自己饲养的鸡产的蛋,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7)鸡蛋的批发和零售免增值税吗扩展阅读: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8. 现在鸡蛋销售还交增值税吗

免税,根据财税〔2012〕75号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9. 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是如何规定的呢

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3,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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