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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新法

发布时间:2021-05-22 13:57:42

A.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是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新法扩展阅读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B. 开办个人批发和零售药店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个人开办药店,要是在头几年可算是件大难事,因为不仅要具备雄厚财力,
托人找关系“攻关”当地药监部门或工商局更是一件让投资者感到头疼的事。
不过,对于热衷投资办药店的个人来说,这个月是一个真真正正的“红五月”: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将对今年上半年新办的100家药店实行公开招标———
近日,读者刘先生在得知北京将放宽个人办药店的有关限制,并允许以个
人名义投标100家新办药店的消息后,特向本报咨询有关个人开办药店的具体
事宜,记者为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政策支持:四大条件必须具备据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品
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
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
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规定具体到北京市,一是店面面积需达到150
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三是必须配备
专职执业药师。
■药店现状:连锁经营效益好目前药店的毛利率在20%~40%之间,比起
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算是“暴利”,所以花上几十万甚至上百
万元抢个药店的“壳资源”,一度成为有些老板投资药业的首选项目。
据统计,北京市大小药店共有千余家,其中经营较好的是连锁经营的药店。
现今,国内药品零售市场上共有四大连锁:北京医药股份、金象大药房、同仁
堂、永安堂,每家连锁分店都超过了40个。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北京连锁
药店的数量达到了国内药店总数的30%,至今北京市共有零售药店1283家。
但是过多的药店增长使得弊大于利。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一些有实力的
药品连锁集团将开办或兼并其他效益不佳的小药店,从而使药店向“集团军”
转化。
单就这一点而言,新《药品管理法》有关开办药店的规定对于那些有经济
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个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促使其向规模化发展。而这
次对100家药店的招标行动,无疑是几大连锁药店竞争“大哥大”的擂台赛。
■运作关键:进药验收最重要如果符合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投
资开药店的前景如何呢?是赔是赚非常关键。业内人士就店面租金、装修、员
工工资、广告费用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比如在北京亚运村地区一般临街黄金地段开药店,100平方米面积一年的
租金几十万。一般需要10~15名工作人员,执业药师工资在1500~2000元/月,
一般员工工资在800~1000元/月。还需要几十平方米的仓库。广告费用的支
出较有弹性,可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在经营中,一般药品从批发到零售的利润
空间是15%~30%。
除了考虑成本问题,有关专家还提醒投资者: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
业的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即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
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价格、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各项数据。
■行家建议:新建小区开办尤佳投资药店的共同目的是,等到开放药品零
售市场时,希望外资的进入能让连锁药店卖个好价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的金象大药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开药店的一些建议。他认为开
办药店应注意三大问题:一是要加盟连锁经营,降低购货成本;二是要准确选
址。北京目前许多新建小区尚没有药店,在很大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
三是投资者要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为顾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办王锦霞女士在分析5月份100家药店公开招标时认
为,根据北京市规划,为了方便市民购药,今后在北京8个城区内,每隔350米
就会有一家药店,而王府井、前门、西单以及崇外大街等繁华商业区不限制距
离。但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中标,最好选择处在“真空”点的位置开办,
因为有些街道或近郊小区附近没有药店,可以“以精取胜”。
据记者观察,目前北京市已经出现了开放式大型平价药店,不仅药价便宜
环境优美,市民还可以像逛超市那样进行“休闲”;不少连锁药店还开设了24
小时营业的“店中店”,并提供近距离送货;还有的药店开办了免费专家热线
电话咨询服务。业内人士分析,这些不断翻新的名堂,给个人开药店提供了众
多很好的启迪和借鉴模式。
不过,对于像刘先生这样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光有资金还不够,还需注意
的是,这次招标虽然对个人投资者敞开了大门,但“门槛”不低:无论是对资
金多少、营业面积、库房大小,还是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有具体规定。而
且,最为关键的一条“通行准则”是:中标成功后开办药店的负责人必须具有
3年以上医药专业相关的工作管理经验。
卖药,是关乎生命和健康的大事,不像投资卖食品,只要有钱就能开家食
品店。个人开办药店,虽然有点“水中捞月”的感觉,离我们是既不远,也不
近,但对有财力和实力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前景肯定是“看上去很美”。
参考资料:《健康时报》

C.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工商机关如何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应该归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不是工商部门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零售药店采购药品时有哪些要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指出:零售药店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E. 零售药店给医院批发了一批药,违反了药品法第几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其两项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从无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处购进药品金额2倍的罚款。

F. 开个批发加零售药店的资质和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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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家: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火锅店赔了,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

因此,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

一、市场机会

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因此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估计,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大概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

二、实施方案

1、创业者要求。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2、经营方式。现时经营情况最理想的药店有两种,一是开办连锁店,二是在别人的药店中设专柜。
3、选址。药店赚不赚钱,赚多赚少,选址是关键。而选址并不是地点越旺越好,反而是相对比较“冷清”的地段不失为投资的好去处。首选是城市结合部,即需要有较多的流动人口,其次也可以选择在较大居民区周边,如附近有超市、农贸市场就更好了。另外医院附近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4、办证。药店的办证较为麻烦,但如果加盟连锁店的话,可以很快地进入医药零售市场。

三、投资预算

开药店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店面装修、设施购置、人工开支、房屋租金等几个方面。
店面装修和添置必要的设施:10万元左右。
连锁加盟费用:5—15万不等。
员工工资:5人,共计5000元。
房租:5000元/月。
进货流动资金:2万元左右。因为许多医药批发企业一般都会给药店铺底,有的产品还会搞代销。所以进货所需资金反而不用太多。
总投资:30—40万之间。
每月固定支出:12000元左右。

四、效益分析

以一般地段的药品零售店为例:
每日的销售额为1500-2000元。
月营业额约:50000元左右。
除去固定支出12000元。
进货价:20000元。
月盈利:50000-12000-20000=18000元。

五、风险分析

对于新开药店来说,刚开始营业时的收支平衡有一定的困难,每月万来块的支出,即使毛利按30%计,月销售额应在3万元以上,也即是每天必须卖出1000元,这对新店有一定压力,特别是地段一般的零售店。
开药店是“中长线”投资,没有两三年是出不来效益的,而一旦效益出来,那将是财源滚滚,所以创业投资者切不可鼠目寸光,急功近利。
另外,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事关人身健康安全,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3、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

G. 药品批发零售

药品经营企业只能是批发或者零售,不能两者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H.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

一 类 、 二 类 精 神 药 品 , 麻 醉 药 品 , 放 射 性 药 品 ,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 肽 类 激 素 等 , 如 果 你 很 多 不 了 解 的 , 建 议 上 1 0 2 4 资 料 库 上 面 多 了 解 下 。

I. 零售药店涉嫌批发药品工商机关如何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应该归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不是工商部门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 药品批发企业需要向零售药店提供哪些手续

零售药店不需要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的,他只要证明药品来源合法,即只需要提供上面的经销商(批发企业)的全套资质就可以了。
如果实在是来查单一品种。需要提供厂家资料,可以到时候再传真过去就可以了,一般很少有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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