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商贸公司经营食用农产品,是否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又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2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除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并没有规定许可制度。因此,经营食用农产品都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② 营业执照上写着粮油批发和零售,可以卖散装食用油吗
属于营业范围,可以的
③ 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办下来了,许可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请问可以经营植物油(毛油)吗谢谢
毛油不是预包装食品,你得增加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销售
④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怎么处罚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处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4)食用油批发零售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⑤ 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生产销售非食用油
要看经营范围和方式中到底如何写的:
“食品类批发、零售”就必须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当然,估计也没有这种核定。真正的核准范围是:“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
如果是“食品仓储”的话,就不用要了。
⑥ 开公司卖大米需要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开公司卖大米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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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⑦ 我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茶叶、酒、饮料)。请问我能不能销售有机食用油类呢
可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预包装食品零售的能销售有机食用油类。有机食用油类也属于预包装食品,也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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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⑧ 经营食用油面条等快消品批发,在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怎么填写
个体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由自已来确定的,在表述上符合工商注册的要求即可,不论是什么行业,在经营范围中都可以将开张后业务开展从事的服务种类写入经营范围。如果你经营的是大米现场加工、鱼、肉、蔬菜之类的范围,可按商贸经营范围写:商贸类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钟表、眼镜、箱包、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集邮票品、纪念币、工艺美术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器材、医疗器械(I类);避孕套、避孕帽、化肥、农业用薄膜、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农药、 农业机械。自行车、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汽车、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气机械、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 消防器材、润滑油、健身器材、粮食、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及坚果、禽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饲料、社会公共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