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营品种的定义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第一百八十四条规范规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是:
1、业务购进部门按规定将审核资料收集齐全后,首先要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2、业务购进部门填写完“首营品种审批表”之后交由质管机构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3、质管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交给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成同意后业务部门就可以进货了。
(1)药品零售企业与批发企业的首营扩展阅读:
首营品种申请的资料:
一、首营企业的合法性资料:
1、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公司的委托书
6、被授权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首营药品的合法性资料:
1、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包括商品名注册批件);
2、药品执行质量标准;
3、药品省级质检报告单;
4、 药品物价批件;
三、进口药品的合法性资料:
1、药品检验报告单;
2、药品通关证;
3、药品注册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首营品种
② 药品经营企业对首营企业资质审核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药品经营企业对首营企业的审核,主要体现在:(以下资料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2)药品零售企业与批发企业的首营扩展阅读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负责人。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 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② 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 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时,采购员应会同质管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负责人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 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③ gsp规定对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如何审核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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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品种资质包括:
1、原则上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药品不必索取品种生产企业的资质;
2、首营品种如果是普通药品,主要索取其注册批件(包括补充批件)即可。由于药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样稿备案都可以在相应的专业网站上查询核实,因此不强制要求收集。
但要注意两点:企业觉得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产品合法时,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新药或进口药品等无法查询其标准的品种,这两种情形就同时要收集质量标准,包装样稿盒等;
3、当地省局对上述问题有特别要求的(如江苏、安徽等省就有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4、需要说明的是,一般企业都是首营审核在前,品种发货在后,如果要求首营资料中包括当批产品检验报告书,这是不现实的。当批药品检验报告书应该是在验收时查阅。
④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如何区别,有何联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 20号)八十五条规定: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 药品生产企业 首次购进的药品。
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既要做首营企业审批、又要做首营品种审批;首次从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只做首营企业审批,不做首营品种审批;从已发生过业务的企业购进新产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也须做首营批品种审批。
⑤ 零售药店gsp首营资料
1)定义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质量审核目的
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可以确认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保证所购进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从而有效地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防止假药、劣药流入药品流通领域,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GSP将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3)质量审核的作用
通过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全面、准确地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充分了解首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掌握首营品种的质量信息,保证企业购进行为的合法性。
(4)质量审核的资料内容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首营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以及价格批文等。
(5)质量审核的程序
① 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根据GSP要求,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A. 业务部门按规定将审核资料收集齐全后,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质量审核;
B. 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C. 质量管理部将“首营企业审批表”报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业务部门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② 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A. 业务购进部门按规定将审核资料收集齐全后,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质量审核;
B. 质量管理机构将“首营品种审批表”报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业务部门方可购进首营品种;
C.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建立首营品种质量档案。
⑥ 销售药品需要医药公司的首营资料包括什么
首营包括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所以首营企业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意供需关系后,还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所以首营品种的资料包括:一证、一照、一证书,(即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均为盖有红色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法人亲自签名或盖章)、销售人员身份证。同意供需关系后,还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该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既批准文号复印件)、该药品的质量标准复印件、该药品检验报告书(该有红章的复印件)、该药品的小包装、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后进货时随货同行的该药品本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红章)。
以上是GSP认证规定的有关资料,是法定的。
不是法定需要的资料,但有的地区还规定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货单位质量体系调查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随货销售凭证样式(加盖企业公章及随货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销售人员上岗证等等。
⑦ 简述药品批发企业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的程序。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除按选择供货方的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还应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 。
(1)首先由采购员向供货单位索要相关的资料 , 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取以下相关证明资料:
1、加盖供货方原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2、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员对首营企业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企业的信息录入系统中 ,并打印出“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书”。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从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应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
(1)首先由采购员向药品生产企业索取首营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
1、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 带企业原印章 );
3、药品小包装,标签,说明书样本;
4、药品检验报告书 (带质量检验原印章 );
5、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带企业原印章 )
6、供审核用的样品;
7、药品的物价批文 (带企业原印章 ) ;
(2)采购员对首营品种的资料初审合格后,报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首营品种的信息录入系统中 ,并打印出“首营品种审批表”,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员方可并编制采购计划,首营品种首次进货时应附当批出厂检验报告。
三、“首营企业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统一存放于供货方质量档案中, “首营品种审批表”由质量管理员与产品的相关资料一起建立产品质量档案,统一存放于产品质量档案中。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程职责分工:
1、采购员负责供货方选择、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资料的索要及资料的初审;
2、质量管理部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3、财务部负责对首营品种价格和利润的审核以及核对供货企业所开票据与首营审核的相关资料相符;
⑧ 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的区别
呵呵!药品批发部门就是各地区的国营或私营的医药公司下属的批发站,分为一级站(地区级)、二级站(县市级),主要负责将药品批发到各零售单位(包括药店、医院、保健站等)!
药品零售单位就是药店、医院药房、各个区县街道保健站。各大企业的保健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