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批发零售业外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等,可随意计入成本或者销售费用吗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版,本来就有“销售费用”这个一级会计科目,所以与此科目有关的支出都记入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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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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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批发零售业外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等,可随意计入成本或者销售费用吗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冲突或另外解释,只是为了方便小企业记账而简化一些会计处理,不会由企业随意处理的。
外购成本也需要按凭据(发票、入库单等)入账。
第二十一条是针对工业企业的;第六十五条是针对商业企业的。
Ⅲ 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哪些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会计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反映和监督所采用的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具体方法构成。
Ⅳ 什么样的企业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划分标准是什么谢谢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可以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4)批发和零售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
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Ⅳ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哪些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Ⅵ 什么样的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财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3/07/content_764043.htm
交什么税与执行什么会计制度无关。
报表:
1、小企会01表:资产负债表
2、小企会02表:利润表
Ⅶ 什么事企业会计制度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企业会计要素计量、确认和报告行为规范的总称,是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是评价会计工作质量的准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财务会计准则。其中,基本准则是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它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般由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它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具体准则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具体业务处理的标准和规范。它包括一般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三方面的内容。具有针对性强,在确认、计量上更便于操作等特点。
Ⅷ 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适合用什么会计制度
一般纳税人的商贸公司应该使用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因为新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应该适用商业会计制度。
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申请后,经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商贸企业;
3、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管理人员,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商贸零售企业;
4、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5、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8)批发和零售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扩展阅读: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Ⅸ 商业零售企业适用商企会计制度
商业零售企业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自从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