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税率是多少
初级农产品的税率是11%。
按照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所以销售白条鸭属于免税项目,不用缴纳增值税,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Ⅱ 农产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农产品税率11%。
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1%。
(2)商场批发零售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扩展阅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二、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Ⅲ 超市销售蔬菜 增值税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超市销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扣除购进蔬菜时按照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 票及11%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才是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 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 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Ⅳ 销售农产品的商贸企业适用税率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
(二)畜牧产品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应该是适用于13%.
Ⅳ 农产品吗,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5)商场批发零售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扩展阅读:
该项规定对于既用于17%项目又用于11%项目的(即混用的),则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分别核算和计算扣除,否则就是从低原则(与销项税从高原则政策相反)按照11%计算扣除,不能享受“力度不变”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1、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网络-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Ⅵ 农产品销售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
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
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间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Ⅶ 销售农产品(水果)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财税字(94)00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综合以上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如果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适用6%的征收率;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适用4%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