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2.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营改增试点企业应税服务项目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
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Ⅱ 我想问营改增以后。建材零售批发是在营改增范围么销售额达多少后转为一般纳税人
不属于营改增,80万起
Ⅲ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销售额如何界定
问:公司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又同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请问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年应税销售额是按500万元还是80万元标准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七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所以,贵司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又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时,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Ⅳ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不明白~我司是批发零售业,地税属于其他服务业!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计算方法:同目前的增值税的方法。
对于你的服务业务的纳税税目、税率具体是多少,需要看你们公司的服务业务是否属于纳入营改增变化范围的服务业务;如果输入纳入范围,还要看当地营改增政策法规中对于该服务业务税率的详细规定。
Ⅳ 从事货物的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多少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0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0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0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0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0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Ⅵ 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还是服务业需要进行营改增税负
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属于批发零售业,本身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不需要上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因为《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Ⅶ 批发零售是什么意思
经销批发是指经销商或批发商。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终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服务,以供其作个人及非商业性用途的活动。许多机构,诸如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从事零售业务。而大部分零售业务是由零售商从事的。零售贸易是指将商品或劳务直接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经营,商品离开贸易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贸易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7)有批发零售是营改增用户吗扩展阅读零售处于贸易运行的终点,具体体现着贸易运行的目标。零售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下列功能:1.实现商品最终销售,满足消费者需要功能。产品在生产者手中或批发业者手中,只是一种观念上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费的现实的使用价值。产品只有进入消费领域才能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在多数情况下,这需要通过零售贸易来实现。2.服务消费,促进销售功能。消费者对商品需求和服务需求是广泛的、多样的、复杂的,满足这些需求,零售贸易不仅要提供丰富的商品以供选择,还需要围绕着商品销售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服务、信用服务、售货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并以此为手段,扩大商品销售。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的服务功能更为重要。3.反馈信息,促进生产功能。零售贸易直接面向消费者,能够及时、真实反映消费的意见及市场商品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向生产者和批发业者提供市场信息,协助批发业者调整经营结构,促进生产者生产更多更好适销对路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
Ⅷ 从事农产品零售批发的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否有变
从事农产品零售批发的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没有变,年销售额超过80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80万以下也可申请认定。
Ⅸ 我这经营范围算不算营改增范围内,请知道的人帮帮忙啊!!
鉴证咨询业务在营改增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