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可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增值税正常计税。
② 判断题 批发商业企业销售的卷烟,需要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规定
自2009的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③ 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可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是在进口或者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乘用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是在进口或者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上述货物的销售,均应征收增值税。
④ 卷烟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然后零售商场再零售,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 交消费税嘛
批发企业卖给零售商场,要交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均为复合计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⑤ 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什么是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批发商卖给零售商那生产商卖给批发商按生产环节交税
卷烟的批发环节,是指生产商在出售给批发商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其中,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法律规定: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二、计算公式: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三、公式运用:
例如:甲烟厂2002年5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5月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5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情况一: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5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情况二:甲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额为50000元(适用税率为45%),月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7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3000元。
1、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与情况一相同。
2、因为修改后的税法已将“收回扣税法”改为“生产实耗扣税法”,为了在会计上清晰反映其抵扣过程,可设“待扣税金”账户,支付代收消费税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收回委托加工烟丝时:
借:原材料——烟丝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
3、收回的烟丝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1)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计算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50000×45%=225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2500
(3)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7000+6000-3000=1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0000
(4)下月初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22500-10000=125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2500
贷:银行存款12500
⑥ 烟草公司将卷烟销售给烟草批发商要不要交消费税
要交。烟草现在在批发环节多加了一道5%的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6)卷烟批发给零售商增值税扩展阅读: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⑦ 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是指,从批发商卖给零售商这一环节,批发商要交的消费税吗
理解正确。
卷烟的问题分成三个层次理解: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企业,要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企业,则不用征税。
⑧ 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卷烟售价200万,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2015年5月8日发布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税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甲类卷烟(每条调拨价为70元以上)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每条调拨价为70元以下)税率调整为36%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卷烟厂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件等。
一、应缴纳消费税情况:其中缴纳消费税分三种情况:直接批发给卷烟批发企业,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三种。
1.批发给卷烟批发企业的,按从价和从量的复合计征消费税,此题没有说明销售卷烟的数量,这里假设是甲类卷烟,按每标准条70元计算,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2条X10元=112+28.572=140.572万元;乙类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1条X10元=112+28.572=140.571万元
2.直接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按从价和从量的复合计征消费税,另加收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11%,甲类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2条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2万元;乙类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1条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1万元
3.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从价和从量的复合计征消费税,另加收一道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11%,甲类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2条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2万元;乙类卷烟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X56%+2.8571条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1万元
二、应缴纳增值税情况:按不含税价200万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00X17%=34万元。
三、应纳城建税情况:本题按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数额为计税依据,按该卷烟厂所在地区选择7%,5%,1%的税率计算。本题按在市区选择7%的税率,消费税按甲类卷烟计算可能应纳城建税=(140.572+34)X7%=12.2200万元。
四、应纳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本题计税依据为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数额,缴纳比例分别为3%和2%。本题消费税按甲类卷烟,应纳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40.572+34)X(3%+2%)=8.72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