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零售药店涉嫌批发药品工商机关如何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应该归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不是工商部门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贰』 从事药品销售,零售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开办药品经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卫生所从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扩展阅读
药品销售管理要求:
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3、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③、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④、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叁』 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应将药品销售给什么企业
同样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院、诊所、卫生院)。原料药还有可能销售给生产企业
『肆』 零售药店给医院批发了一批药,违反了药品法第几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其两项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从无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并处购进药品金额2倍的罚款。
『伍』 药品批发零售
药品经营企业只能是批发或者零售,不能两者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陆』 开办个人批发和零售药店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个人开办药店,要是在头几年可算是件大难事,因为不仅要具备雄厚财力,
托人找关系“攻关”当地药监部门或工商局更是一件让投资者感到头疼的事。
不过,对于热衷投资办药店的个人来说,这个月是一个真真正正的“红五月”: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将对今年上半年新办的100家药店实行公开招标———
近日,读者刘先生在得知北京将放宽个人办药店的有关限制,并允许以个
人名义投标100家新办药店的消息后,特向本报咨询有关个人开办药店的具体
事宜,记者为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政策支持:四大条件必须具备据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品
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
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
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规定具体到北京市,一是店面面积需达到150
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认证,三是必须配备
专职执业药师。
■药店现状:连锁经营效益好目前药店的毛利率在20%~40%之间,比起
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算是“暴利”,所以花上几十万甚至上百
万元抢个药店的“壳资源”,一度成为有些老板投资药业的首选项目。
据统计,北京市大小药店共有千余家,其中经营较好的是连锁经营的药店。
现今,国内药品零售市场上共有四大连锁:北京医药股份、金象大药房、同仁
堂、永安堂,每家连锁分店都超过了40个。据统计,到2001年年底,北京连锁
药店的数量达到了国内药店总数的30%,至今北京市共有零售药店1283家。
但是过多的药店增长使得弊大于利。随着医保改革的深入,一些有实力的
药品连锁集团将开办或兼并其他效益不佳的小药店,从而使药店向“集团军”
转化。
单就这一点而言,新《药品管理法》有关开办药店的规定对于那些有经济
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个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促使其向规模化发展。而这
次对100家药店的招标行动,无疑是几大连锁药店竞争“大哥大”的擂台赛。
■运作关键:进药验收最重要如果符合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投
资开药店的前景如何呢?是赔是赚非常关键。业内人士就店面租金、装修、员
工工资、广告费用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比如在北京亚运村地区一般临街黄金地段开药店,100平方米面积一年的
租金几十万。一般需要10~15名工作人员,执业药师工资在1500~2000元/月,
一般员工工资在800~1000元/月。还需要几十平方米的仓库。广告费用的支
出较有弹性,可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在经营中,一般药品从批发到零售的利润
空间是15%~30%。
除了考虑成本问题,有关专家还提醒投资者: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
业的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即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
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价格、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各项数据。
■行家建议:新建小区开办尤佳投资药店的共同目的是,等到开放药品零
售市场时,希望外资的进入能让连锁药店卖个好价钱。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的金象大药房总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开药店的一些建议。他认为开
办药店应注意三大问题:一是要加盟连锁经营,降低购货成本;二是要准确选
址。北京目前许多新建小区尚没有药店,在很大程度上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
三是投资者要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为顾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办王锦霞女士在分析5月份100家药店公开招标时认
为,根据北京市规划,为了方便市民购药,今后在北京8个城区内,每隔350米
就会有一家药店,而王府井、前门、西单以及崇外大街等繁华商业区不限制距
离。但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中标,最好选择处在“真空”点的位置开办,
因为有些街道或近郊小区附近没有药店,可以“以精取胜”。
据记者观察,目前北京市已经出现了开放式大型平价药店,不仅药价便宜、
环境优美,市民还可以像逛超市那样进行“休闲”;不少连锁药店还开设了24
小时营业的“店中店”,并提供近距离送货;还有的药店开办了免费专家热线
电话咨询服务。业内人士分析,这些不断翻新的名堂,给个人开药店提供了众
多很好的启迪和借鉴模式。
不过,对于像刘先生这样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光有资金还不够,还需注意
的是,这次招标虽然对个人投资者敞开了大门,但“门槛”不低:无论是对资
金多少、营业面积、库房大小,还是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都有具体规定。而
且,最为关键的一条“通行准则”是:中标成功后开办药店的负责人必须具有
3年以上医药专业相关的工作管理经验。
卖药,是关乎生命和健康的大事,不像投资卖食品,只要有钱就能开家食
品店。个人开办药店,虽然有点“水中捞月”的感觉,离我们是既不远,也不
近,但对有财力和实力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前景肯定是“看上去很美”。
参考资料:《健康时报》
『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零售药店零售的药品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是可以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卫生所从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扩展阅读
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捌』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工商机关如何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应该归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不是工商部门处理。
零售药店批发药品按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论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玖』 护士倒卖药品犯法吗
肯定犯法了
一、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
二、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三、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工作,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是个人私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