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药产品里含免税成份的减免增值税吗
不行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所以应根据该药品的使用范围来确定是否免税,而不是根据药品的成分来区分是否免税。对于有相同成分但不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Ⅱ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
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Ⅲ 销售农资增值税免征吗
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一、生产销售的各种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3种养分中至少有2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蝉、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征税)、农药、农机。
Ⅳ 哪些业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九)、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税固定资产是相对免税固定资产而言的,免税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农膜
(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
(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
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Ⅳ 哪些农资可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13号 : 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21号 :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税[2001]30号 :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Ⅵ 生产销售农药的企业免增值税吗
不减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所以应根据该药品的使用范围来确定是否免税,而不是根据药品的成分来区分是否免税。对于有相同成分但不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5、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12、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1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8、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25、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6、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27、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28、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29、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31、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32、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33、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34、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35、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
Ⅶ 农药的税率是多少,批发,零售农药有何增值税税收优惠
农药的税率是11%,批发,零售农药,目前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化肥已恢复征税。
Ⅷ 农药个体批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开农药个体批发店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4%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