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有什么区别
1、总各不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零售额和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消费品零售额以及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它表明整个零售市场的总规模和总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费水平及其动态,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主要指标。
2、额度不同:商品销售总额是反映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这个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含对农民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组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商品销售总额的联系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也就是说,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一部分。
3、法律规定不同:营改增制后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的界限不太明显了。因此,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之间也经常混用。但是在财税法律法规文件里两者的界限还是分的很明显的。
2. 零售额什么意思与销售额有什么不同.通俗的
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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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有什么区别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也就是说,商品销售总额中的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一部分。
4. 什么是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
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
5. 销售总额与销售收入的区别
销售总额与销售收入都是指的销售收入,但二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有差异,如实行总价法核算销售收入时,销售总额就比销售收入大,在总价法下,企业让渡给购货人的现金折扣不在收入中抵减,只记作为了企业的融资费用.
6. 辽宁省消费形势分析
一、零售市场趋于回暖。今年1—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销售额4940.9亿元,同比增长4.3%,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4.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批发业销售低迷影响。从零售市场看,企稳回升苗头已有所显现,1—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实现1301.6亿元,同比增长16.1%,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7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比较,增速虽下降6.5个百分点,但与一季度相比只回落0.7个百分点。
二、夜晚消费渐成气候。今年前4个月平均气温比往年偏低2℃,寒冷的天气影响了省内居民出行热情,据对沈阳兴隆大家庭、中街新玛特、卓展时代购物广场、沈阳商业城等20家大型购物中心监测统计,1—4月份,日间平均客流量比去年同期减少近10%。但在发展“夜经济”消费氛围的带动下,居民夜间休闲购物正在成为撬动商品销售的新增长点。据省服务业委测算,今年元旦、春节及“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重点监测的85家大型零售企业实现商品销售16.45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夜晚销售占全天比重达30.2%,占比比去年同期高出5.6个百分点。
三、住宿餐饮转型加快。1—4月份,全省限额以上住宿业实现营业额30.3亿元,同比下降0.3%,降幅比一季度收窄0.2个百分点。但餐饮业下滑趋势仍在加剧,1—4月全省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实现95.8亿元,同比增长7.2%,回落幅度比一季度扩大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放缓17.9个百分点。面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今年以来,各地大型住宿餐饮企业积极适应需求变化,从客源结构、销售策略、菜品置换、服务转型等方面制定调整措施,加快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闽粤楼、香宫美食等餐饮企业纷纷降低菜品价格,推出了价值58-78元的双人套餐,澳门豆捞、陶朱公馆等出售面值78-98元的代金券,拉动客流量大幅增长。据对沈阳大众点评团购网站测算统计,4月份,顺丰、筷道·大连渔港、潮州城、盛贸饭店等140余家高端餐饮企业共推出340余款网络团购优惠套餐,成交量达13200余单,比3月份增长近15%。
四、重点商品销售抬头。据对前4个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类值分析,在25大类商品中,有11大类零售额增速比一季度加快,5类增速持平,9大类增速放缓。分类别看,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金银珠宝类、化妆品类等传统热点商品零售有所升温,同比分别增长14.5%、9.9%、24.4%和20.7%,增速分别比一季度加快1.3、0.7、6.8和3.2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带旺了家装行业,前4个月,限额以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36.8%和11.9%,分别比一季度加快9和2.4个百分点。
五、消费价格高位回落。1-4月份,全省CPI同比上涨3.1%,涨幅比去年同期回落0.3个百分点。4月份当月CPI同比上涨2.8%,月环比下降0.5%。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下降1.4%,降幅居八大类商品之首。据省服务业委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显示,4月份,全省猪肉平均零售价为25.7元/公斤,月环比下降4.74%。H7N9禽流感对我省禽蛋类产品销售影响进一步深化,4月份鸡蛋平均零售价为8元/公斤,环比下降6.3%;禽类平均零售价12.8元/公斤,比3月份下降15.4%。重点监测的18种蔬菜混合平均零售价为6.23元/公斤,环比下降1.6%。但受上市量减少和市场需求增加等多重因素叠加作用,大白菜、土豆等大路蔬菜价格上涨明显,分别比3月份上涨15.4%和13.7%。
预计5月份,全省消费市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支撑商品销售增长的动力明显不足,增速下滑的态势短期内还将持续一段。随着天气的转暖,居民出行聚餐增多和婚庆旺季的到来,住宿餐饮企业经营将会有一定起色。为遏制当前消费增速持续下滑的局面,拉动商品销售加快增长,建议各地:一要推进会展消费,以举办“世园会”、“十二运”为契机,依托沈阳、大连、锦州等重点城市,通过举办会展活动,吸引省内外客流,带动商业、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二要扩大假日消费,抢抓端午节等节假日商机,大力组织节日适销货源,开展节日主题营销活动,促进商品销售增长;三要繁荣夜晚消费,按照日前省服务业委的部署,全力抓好8项主题活动的落实,当前要重点组织好“夜间消费促进季”活动,掀起扩大夜晚消费新高潮;四要激活餐饮消费,鼓励高端餐饮企业积极调整经营结构,开发面向大众的物美价廉、健康节俭的新菜品,推出送餐上门、节日家宴、半成品外卖等服务项目,引导餐饮行业健康发展;五要促进热点消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新型消费模式,鼓励信贷消费和刷卡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推动汽车、高端家电、金银珠宝、建筑及装潢材料等热点商品销售;六要提升农村消费,发挥省内2万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农家店网络优势,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升农村消费水平。
7. 批发零售社会销售品总额增加值率是多少
GDP更能代表城市的发展水平。因为GDP是一个综合的核算指标,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因此,使用GDP及其构成就可以说明一个城市的经济规模、投资消费水平、进出口贸易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企业营业收益等多个方面的情况。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是描述商业方面的一个指标,仅反映商业规模,对城市发展水平的描述力远不如GDP。比较全面的判断应该是这样的:如果A城市的GDP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B城市高,但GDP却低于B城市,应该说明A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如B城市,但是商业发展具有优势,如需判断A城市的商业是否超过B城市,还需参照购销总额、库存、盈利情况等其他指标。
8. 商品销售总额的商品销售总额的填报[1]
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批发和零售企业出现差错最多的指标是“商品销售总额”。如何正确填报该指标,也是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正值2006年统计年报及新一年定期报表期间,笔者结合执法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给企业统计人员提个醒,目的是帮助企业统计人员正确填报“商品销售总额”指标。
一、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 “商品销售总额”是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号:e202-1)中的重要指标,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变化是该表的主要作用,所以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时间较早,并且遇节假日不顺延。
究其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
1、企业结账滞后,造成月度数据的差异。该表为月报代年报,即每年1月到12月的数据相加为企业的年报数据,不须企业再报送本表的年报,各区县统计机构必须在次月的五日前上报市统计局。这就要求企业月底及时结账,才能准确计算出企业报告期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但由于有的企业经营商品品种繁多、有的产业单位(门店)多、有的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销售单据不能及时收回记账等诸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计算出正确的数据。
2、企业统计人员对指标理解有误
主要差错表现:“商品销售总额”漏加增值税、每月月度数据错为累计数、压月报送漏12月份数据、简单乘增值税税率、包含非商品销售的收入、把销售成本错填成商品销售额等等。
二、如何正确填报 “商品销售总额”正确的计算方法是报告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根据企业经营活动、销售对象、有无外地产业等不同情况,填报“商品销售总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单产法人单位及产业单位在北京辖区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其“商品销售总额”等于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若该企业当期销售商品全部为出口或免税商品收入,该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等于当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2、有外省市产业的批发和零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经营活动情况在经营地上报的原则,北京的法人企业报送e202-1表上的指标,只反映在北京辖区实现的报告期“商品销售总额”。既企业上报的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指标均不含外省市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3、主营业务收入与商品销售收入的关系:有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仅仅只是商品的销售,兼营业务较多,有的企业兼营美容美发、有的兼营咨询服务等,以上收入在企业《利润表》上全部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商品销售总额”应为剔除兼营收入后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
三、注意事项: 1、计算“商品销售总额”不要以商品销售收入简单的乘以固定税率。前几年,允许统计人员根据企业销售商品的不同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商品销售总额”,年报时再按正确的数据调整。随着企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多数企业商品销售适用的增值税不是单一的税率,有17%、13%及零税率等不同,按照新的规定,正确计算“商品销售总额”的方法只能用报告期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加上与其匹配的销项税。
2、年报可以调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6年《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号E103-1表)年报中增设了“商品销售总额”(含增值税)指标,是专为企业调整2006年“商品销售总额”差额而设,因《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要求上报时间较晚,若发现上报的2006年“商品销售总额”各月数据仍有误差,可按本文谈到的计算方法给予调整,确保该项指标最终数据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