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追债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另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还有一类是逃债中最无赖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实在不行,溜之大吉。
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结非常严重,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本人曾代理过这样的案例,一外商与某地政府合作开设一大型设备生产厂,利用当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块建厂房,工程款是施工队垫资的。建好后用厂房融资租用设备,向我当事人招揽业务,向其供货,像这样的小供应商就有100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结后60天付款。在供应了几十万元的货后,对方只支付了几万元,后面根本就不付款。起诉后,法院判决该设备生产厂支付欠款,对方却已无财产可以执行。设备和厂房均被抵押,施工队和供应商天天找他们要钱,当地政府要我们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当我们要求法院判对方破产清算时,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我们知道法院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压力。面对这样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无济于事。所以,当企业了解到对方有政府背景时,应更加具体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去年我们曾代理一银行担保合同纠纷,债务人是香港人,向银行贷款购房,后由于香港金融危机楼价大跌,债务人的房产被银行收回后还欠银行200多万元,我们代表银行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一立案就申请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及公司股份,担保人在几次交手后,意识到官司打下去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只得乖乖拿出钱,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而且,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最长不超过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限,我们有一经济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三易其人,从2000年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终结。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执行是诉讼价值的最终体现,一个胜诉判决,如果没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对当事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对于个人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对于企业来说,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上海曾发生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40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这样的事虽然不多,但作为债权人也应重视。
上述是用法律武器追债的一般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债。多数情况下,公司都会把追欠的任务放到员工身上,一般是谁做的业务谁负责任。追回来有奖,工资全发,还可能有提成;追不回来,扣工资,奖金别提,还可能走人。这使一些业务员深感压力。在此情况下,有些聪明的业务员也总结出了一套办法,那就是死缠滥打,要诀是态度和气,立场坚定,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往往效果都不错。
有些欠债是“善意”的,之所以说是“善意”,主要是从动机方面分析,他的目的并不是要赖你的钱。有些经销商故意欠下企业的债只是为了跟企业讨价还价,争取更好的待遇,比如说支持更有力度一些,供货周期更短一些,结算周期更长一些,优惠政策更多一些,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明辨对方的意图到底是什么,是有意赖债?还是别有所图?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一般也会达到较好的效果,在这方面,负责清欠的业务员要做好经销商与厂家的沟通工作,这是成功清欠的关键。
追债是门很有学问的艺术。有些人甚至研究出在什么时间打电话追债效果最好。他们提出的时间是下午3点半左右。为什么是下午3点半左右?理由是一般生意的规律都是上午较忙,而下午则是商人们点钞票的时候,一般心情都较好。在人家心情好的时候,追债当然就有更多机会被接受。要注意的是,要尽力避免在对方进餐的时间打电话追债,除早、晚餐外,一般人的午餐时间大致在上午11半以后到下午2点钟之前。做生意的人客人多,中午招待客人吃个饭,聊聊天,喝点酒,一般就要到下午2点左右。再午休一下,起来后再清醒一下,一般就到下午3点半左右了,这时候打电话追债效果最好。这个分析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南方,由于气候的缘故,很多人都有午睡的习惯,应尽量避免在这时候打扰对方。好梦被搅总是不会令人愉快的,在欠债人心情郁闷的情况下想把债要回来肯定很难。当然,也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你采取的是“骚扰追债法”,但这种追债办法不到万不得已,你什么办法都试过了,确实已无计可施,请尽量不要采用,因为它很容易迫使对方走向极端。
如果你是一个供应商,你要随时了解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一般来说,在你供货以后,对方将货品销到80%的时候清欠效果最好,因为第一,这时候对方手里有钱,第二,一般这时候对方都会考虑还要不要跟你合作,是他的犹豫期。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怎样,如果你态度坚决地要钱,他都会跟你结掉一部分货款。等到把货卖光了,他可能把钱转到别的方面用了或者觉得你的货品不好,或者他又有了新的目标,他可能已经打定主意不再跟你做了,这时候你要钱反而困难了。
如果你想做到顺利追债,就要关心你的客户,尽可能详细地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尤其是对方的进货周期和结算周期。这可以保证让你领先其他企业一步,在对方手里有钱的时候向对方要钱。企业欠债有多种原因,有些企业将故意欠债当作一种经营手段,目的是占压对方资金供自己周转,但大多数企业欠债是确因资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你抢先拿到了钱,别人就只能等下一趟车。
要经常与你的客户沟通,不但要与对方的老板沟通、部门负责人沟通,包括对方的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等,只要是与你将来讨债有关联的人员,你都要与他们搞好关系,表现出你的尊重,未雨绸缪是聪明人的做法。我们经常看见的一种情况是:阎王好过,小鬼难搪。
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追债时遇到质量问题或有其他争议,这时候你可以要求对方首先支付没有问题或争议的那部分货款。要注意追债的步骤要连贯,要坚持不懈,时松时紧,有一搭没一搭是讨债大忌,最好能做一个周全的讨债计划。
有时候,碰到实在收不回来的烂债,或对方态度蛮横,无理可讲,你考虑准备请社会上的“专业”讨债公司(香港、澳门、包括广州那边有些人称之为收数公司)帮你追债,这时候你一定得小心。因为首先此类公司目前在我国内地均属非法,另外,现在有一些打着商务咨询公司名义的讨债公司,资信很糟糕,有些还有黑社会背景,要小心债没讨回来,反惹来一些别的事端,得不偿失。我们曾有一位当事人,被人欠款,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资产,资产早已被其转移。这位当事人考虑,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即使最后胜诉,可能还是一分钱要不回来。但他知道对方其实有钱,只是想赖债不还。这样,他就背着律师自己找了一商务公司去追款,给商务公司几万块钱的“车马费”。一个多月后,商务公司回了他一句话:对方没钱!这事就算完了。这位当事人白花了几万块钱,最后只得了一句话。这样的事应尽量避免。
Ⅱ 诈骗案和引见人有关系吗
诈骗案和引见人当然有关系,请看以下相关报道,希望对你有用
特大集资诈骗案调查:被骗祸起轻信高官亲戚
独家报道的“珠海特大非法集资诈骗案”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全国十多家媒体以及众多读者纷纷来电询问:一对“憨厚老实”、只有初中文化的夫妻,为什么能够以经销紧俏烟为幌子,骗得数十名身家千百万的人心甘情愿集资合计2亿多元?被犯罪嫌疑人邓××、张××打出旗号用来骗人的冒牌国家领导人亲属“A干妈”又是何许人也?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受骗个案1:邓、张连本公司会计也坑骗
受害人杨荣萍,邓、张属下公司会计,报案称被骗去58万元
受害人杨荣萍的被骗经历很有代表性。2000年,她到邓××、张××所开办的珠海市鑫×发展有限公司任会计,与邓××、张××相处四年之久,直至邓、张案发。杨荣萍报案称自己被骗去58万元。
行骗铺垫功夫十足
“公司平时就三个人,有些生意进出账,业务量很少。”杨荣萍如今渐渐回忆起邓、张蓄谋行骗的过程。
“2002年初,张××让我打一份合同草稿,只有很简单的几条,大致内容是鑫×公司和某市烟草公司共同经营香烟,利润8%归鑫×公司。不久,鑫×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增加了香烟销售业务。张××说烟草经营许可证非常难办,托关系办到的。以后,邓、张频频请人吃饭、打麻将,来我这里报账时神秘地说,和某烟草公司老总在饭桌上搞掂了什么定销合同,又时常拿出一些给某某烟草公司汇款的支票存根给我看。”杨荣萍感叹地说,“(现在想来)那都是他们演戏给我看,为骗钱做铺垫。”
想赚高息越套越牢
“后来张××对我说,她的‘干妈’A是某某国家领导人的亲戚,可以搞到一批紧俏烟的指标。只要有30%的钱就能拿100%的货,能纯赚8%的利润。她现在缺钱,问我能不能从亲友那里借一些,每月给我3%的利息。不久后,张××拿出一沓他们夫妇和‘A干妈’吃饭的照片给我看,三个人样子很亲昵。我当时就有些心动,也有些犹豫。
“张××见我犹疑就说,这么好的事她不找别人专找我,就是因为我们关系好。她按月给我付息,我的本金不动,什么时候我愿意退,她连本带息全退给我,这比把钱放在银行里强多了。
“2002年4月,我将信将疑地借了2万元给张××。到了月底,她付我600元利息。我放心了,又陆续从亲友那里筹资借给她二三十万元,这笔钱都能按月或按季度领息。其间,我急用钱时她都痛快地连本带息还给我。于是,我借给她的钱越来越多,月息也从3%涨到5%,每次我获得高额利息,她都劝我再投到烟草生意里,许诺给我更高的利息。我借给她的钱就这样越来越多,到他们2004年案发,我借给了张××60万元,总共仅获得2万元利息。”
“都怪自己太贪心!”
杨荣萍说,“2004年下半年,张却总是推说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让我等等。2004年12月8日,她突然关机了。次日一些陌生人找到公司,说张××和邓××跑了,欠了他们一屁股债,我当时还不信,以为他们只是出差。到了12月10日,来公司要债的越来越多,我才明白过来,我被骗了。”
记者问杨荣萍,是否看到公司的进出账单中有关于烟草的项目。杨荣萍说,房产抵押、担保等等都有,就是没有关于烟草的。
“那么你不怀疑吗?”
“哎,现在说什么都晚了,都怪自己太贪心!”杨荣萍懊悔地说。
受骗个案2:轻信“高官亲戚”被骗4600万
受害人江林山,澳门商人,目前所知受骗金额最高者
澳门商人江林山是记者调查到已向警方报案被骗金额最高的一个。自2003年4月至2004年9月,短短的一年零五个月时间里,他被邓、张二人骗取了4600万元人民币。
邓、张澳门买豪宅“放长线”
江林山介绍,2002年4月,邓、张二人到澳门找到了江林山哥哥的一位好友,在澳门购买了一套价值260万元的房子定居。后不久,邓、张二人以做生意钱不够为由,通过其哥哥的朋友引荐,将其房子作价160万元抵押给江林山,江林山则借款160万元给邓、张,借款按2分息计,借款期限为半年。期间,张××每月准时还利息给江林山,从不拖欠。同年10月,邓、张把借款全部还清。此后,邓、张一家便与江林山成了朋友。
2003年5月,邓、张向江林山表示,他们与珠海市某领导关系不错,通过这层关系可以争取到珠海市一个重大投标项目,并称只要江林山将3000万元投标金存到邓、张在珠海的一个账户即可。江林山对这个项目很感兴趣,最后筹资3000万元,并与邓、张二人商议,如果能把这3000万元存在自己在广州的账户,他就投资这个重大项目,否则就不参与这个项目。邓、张发现此次无法取得江的信任,双方的初次合作便告吹。然而,邓、张因此了解到江林山有如此之多的现金,便开始“放长线钓大鱼”。
为骗信任不惜1.3万元吃顿饭
2003年6月,邓、张向江林山称认识某“中央领导亲戚”,并称此人手上有经营特许香烟的批文,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烟草批发专买店经营各种香烟,目前正好在寻找投资人,他们想到了“好友”江林山。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这次江林山相信了邓、张二人。
2003年7月25日,邓、张声称去北京见该“中央领导亲戚”,并正式邀请江林山一同前往与之会面。在北京昆仑酒店总统套房,江林山终于见到了那位“中央领导亲戚”———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A,邓、张二人称呼其为“干妈”。令江林山意外的是,他们“会见”的还有另一位“中央领导亲戚”,年约60岁的B,邓、张二人称呼其“姨”。之后,他们吃了一顿餐费达1.3万元的晚餐,用餐之后,相聚之人一起合了影。当晚10时30分许,邓、张二人把江林山带到“A干妈”家中,在她家中,“A干妈”一再提起邓、张二人,这让江林山很放心与邓、张合伙做生意。
从北京回来后,江林山好似吃了一颗定心丸,当邓、张二人再说要投资时,江林山就出手大方,第一批款就是1200万元。
而后,同年9月,“A干妈”至电江林山称,中秋节到了,大家合伙做些短线烟买卖,听说邓、张二人还差1800万元资金,希望江林山能够继续借资。并强调此次借资80天之内就可以全部回本,月息高达20%。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江林山又一次性借给邓、张1800万元。
其后,邓、张又多次向江林山借资,借资总额最后高达4600万元,还款日期均为2004年8月5日。
“高官亲戚担保”到头一场空
到了2004年8月5日,当江林山拔通张××的电话后,张说,他们没有这么多钱偿还,让江林山再给他们一些时间。
江林山感到事情不妙,于是致电“A干妈”,要求她出面处理此事。几天后,“A干妈”来到珠海,先是质问邓、张二人“这么好的事,你们却干成这个样子”。随后,“A干妈”单独对江林山说,不用担心,邓、张二人的财务她都已经查过,他们账上还有2亿多元。
“A干妈”的“担保”到头来还是一场空。2004年12月8日,江林山得知邓、张已从广州潜逃至加拿大,第二天,他们的女儿也从上海浦东飞往加拿大。江林山后悔莫及,但为时已晚。
相关新闻:
非法集资诈骗案中国家领导人亲戚纯属编造
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受害者视为证据的,除了一沓沓收条、合同外,还有许多邓、张与所谓的“国家领导人”亲戚“A干妈”等的照片。记者见到的20多个受害者每人手中都有这样的照片。
受害者大多轻信邓、张有后台
受害者太原商人杨庆丰说:“2002年7月,我急着用钱,几次找到邓、张,要求他们还我借出的800多万元。有一天,邓、张突然通知我去北京。在北京一个不太大的淮扬菜馆,邓、张引见我认识了他们的‘A干妈’,就是他们说的某位‘国家领导人’的表姐,还有个老太太,也介绍是某位‘国家领导人’的亲表妹等等。我当时觉得长得挺像,又听他们聊起京城高干的情况,我就相信他们是有很大能量的。回去以后,他们把利息提到了15%,我又陆续借给他们1000多万元。”
之后,邓、张把他们与这些“有背景”的老太太宴饮的照片一一送到各个受害者手里。2004年6月,邓、张在和×雍典当公司搞庆典活动,又专程把照片上的“大人物”请到了活动现场。就这样,同杨庆丰一样,许多受害者都相信邓、张是有后台的。
记者采访时,大部分受害者对“A干妈”等人的身份坚信不疑,并期望她出面帮助“翻盘”。
“A干妈”自称只是个退休职工
那么这个“A干妈”究竟是什么人?记者通过杨庆丰获得“A干妈”的电话,以受害者的身份与她进行了对话。以下是对话实录———
记者:干妈吗?
A:唉,你是哪里?
记者:我是广州的,我的钱被邓××和张××骗了,现在他们跑了,我的钱怎么办?
A:你们不要找我,我也被他们两个骗了,我不知道他们跑到哪里去了,你们不要找我。
记者:你不是在北京有关系吗?
A:我有什么关系,我只是个退休职工。
记者:邓××、张××不是说您是某某的表姐,他们给了我你们的合照,我就是相信您才借钱给他们做烟草生意的。
A:他说什么你们都信,照片能说明什么?我和国家领导人都不认识,这些事和我无关,我也被他们两个骗了。
记者:2004年6月您不是还和××(邓、张捏造的“国家领导人”)的表妹参加了和×雍典当公司的庆典吗?
A:她是我在北京的朋友,怎么可能是国家领导人的表妹呢?都是他们骗你们才这样说的。
记者:我们都指望您出面救我们呢。
A:别找我,这几天我天天接你们的电话,我哪有能耐搞什么烟草指标,我跟他们合作搞化工项目还被骗了1000多万元呢。你们都去报案吧,我算清楚被骗了多少钱也去报案,抓住这两个坏蛋,把钱都找回来。
Ⅲ 珠海追债公司在哪,有没有具体的联系方式
建议你联系律师从法律途径追讨,可与我取得联系
Ⅳ 如何应对美国赌场的追债
唯一办法就是
催眠术的(透视未来)彩票真实的号码就可以了
但是学习催眠术的钱是一笔不少的数目所以这就是最大的困难
要看到真实的号码是要心如止水才可以看到真实的号码
如果你不参考不细心想的别问我了
看(催眠能否预测彩券号码 廖阅鹏)的字眼就可以了
Ⅳ 珠海追债公司在哪啊,有熟悉的吗
我们企业以前请追债公司帮我们追过债,追回来了全部债款,挺不错的,是求助的那个嘉仓商业保理,确实挺棒的。
Ⅵ 如何追债
欠钱不还的死光光!!!
Ⅶ 怎样追债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只是有的逃得高明,逃的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还要感恩道德感谢你还了钱,珠海巨人集团就是这类人的典型,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还有一类人,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表面上是国营企业的掌舵人,实际上另起炉灶,赚钱是自己,亏损是公家,等国营企业亏得实在无法经营下去时,光荣下岗,让国家承担包袱去,这也被戏称“社会主义的最后晚餐”;还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逃债中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还有一类人,应是逃债中最无赖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实在不行,溜之大吉。把逃债的人分为上述五种类型,虽然不是很全面,也不是很准确,但也基本概括出逃债的类型。 了解逃债,只是追债的第一步。常在海边走,那有不湿脚?债务纠纷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根本不用担心对方不还债,也不需还,都是国家集体的钱,有什么好追的?只是左口袋放入右口袋,一家子的钱,无须分彼此,追不追,对企业影响不大。因此,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购统销,只要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企业,其生产销售任务国家就会计划安排,企业经营中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企业要防范逃债,只是防骗子。只要不是诈骗,赚多赚少是国家的,付不付款也是国家安排,企业在签合同之前核对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就万事大吉了,最多是由当地的工商局见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不安排生产任务,也不销售产品,怎样生产,怎样销售都是企业自己的事,企业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有时就会吃很大亏,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很风光的企业,实际上亏得一塌糊涂,如果还只是相信企业注册资本的一百万、五百万,或者企业炫目的光环就相信该企业的资信,企业将可能被拖进无底的深渊。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遵循市场游戏规则,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就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最后的选择。但是,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对于一个坑蒙拐骗、没有信誉的公司,就算是有再高的利润,企业也不会与其做生意。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有工商注册的企业不一定行,但没有工商登记的企业那就一定不行。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方面,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是关键,这对于生产型企业也是有效的方法,但在市场经济建设还处在初期阶段的中国,官商勾结,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对其也无可奈何,这也是上文说到的第五类人。本人曾代理过这样的纠纷,一外商与当地政府合作开设一大型设备生产厂,利用当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建厂房,工程款是施工队垫资的,建好后用厂房融资租用设备,向我当事人招揽业务,让我当事人向其供货,象我当事人这样的小供应商就有一百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结后60天付款,在供应了几十万的货后,只支付了几万元,后面根本就不付款,当我们起诉后,法院判决设备生产厂要支付货款,但却无财产可执行,厂已被抵押,施工队和供应商天天找他们要钱,当地政府要我们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在整个逃债过程中,外商与当地政府设立的设备厂是正当合法的,其工厂规模实力也是实实在在的,其经营手段也是符合商业贯例的,工厂也不说不欠债,而是承认这笔债务,只是没钱支付,没有财产可执行,我们要求对其清算,但在中国现状根本是不可能的。面对这样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根本不济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的事情。现阶段企业,有的企业很重视合同,意识到合同在经济业务中发挥巨大作用,但还是有一些企业不是很重视,觉得合同可有可无,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这种想法其实是很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确实存在“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这是在合同存在争议时可能有些作用,但“找人”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作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这不是比“找人”成本更低?重视合同,不战而屈人! 现代经济社会,经济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的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的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笔者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大多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当向逃债方追款时,经常由于逃债人的缓兵之计最后无功而返,追债的第一步必须态度坚决,决不让欠债人有侥幸心理。当然,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振慑,达到不战而胜,也是可以采取的方法。 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收诉讼费,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会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快速查封欠债人的资产,就是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律师代理企业诉讼,根据对方企业的情况,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查封了对方财产。只有解决法律判决成为法律白条的担忧后,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达到目的,不然狼套不着,反把孩子赔上去!去年笔者曾代理一银行担保合同纠纷,债务人是香港人,向银行借贷款购房,后由于香港金融危机楼价大跌,债务人的房产被银行收回后还欠银行200多万,笔者代表银行起诉债务人及担保人,我们一立案就申请查封了担保人的房产及公司股份,担保人意识到诉讼打下去对他没有任何好处,乖乖拿出钱,最后双方和解结案。 立完案,查封了对方财产,就是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半年,二审是三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诉讼法规定一审是半年,但法院经常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时间,笔者有一经济纠纷案件,主审法官三易其人,从2000年立案,到现在还没有终结。面对法院的拖沓,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上约定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经过二审,时间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国际承认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请执行。 判决下来后,就是申请执行。执行是诉讼价值的体现,一个胜诉判决,如果没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对当事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执行申请期限,对于个人是一年,对于企业是半年,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上海曾发生这样的事,一律师在代理一经济纠纷案件胜诉后,从法院领回判决书,由于事情较多,他忘了告诉当事人,也没有申请执行,等发现时,已过了执行时效,无法申请执行,四十多万的胜诉款无法追回,当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该律师告上法院。这样的事虽然不多,但作为债权人也要重视。 上面简述了用法律武器追债的一般程序,这是现代法治社会追债的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债。港澳地区就有很多“收数公司”专门替人追债,但在我国,这还是不合法的。现阶段的一些打着商务咨询公司名义的“收数公司”,资信并不是很好,有些还有黑社会背景,对于实在收不回的烂债,非得找“收数公司”,企业更需要小心谨慎。
Ⅷ 如何追债
浙江孙律师:
若你弟弟与用人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的,可以认定工伤死亡,要求工伤死亡赔偿。
若无劳动合同,属于雇佣关系的,雇员因工死亡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赔偿10000元明显不合理。